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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近日正式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和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
据了解,早在2016年5月初,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就此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建设运营和委托运营两种模式。当时,对于《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业界提出了建议。
比如,针对(建设运营模式)业内人士曾表示,不要采用特许经营概念。因为特许经营立法后与PPP模式相关度很高,即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关度很高。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总监李炜对第三方治理中甲乙双方是否为特许经营关系存疑。他认为,协议文本的内容为企业将运营中的污染治理工作交给专业机构实施,符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一理念。但需要注意的是,两份合同体现的是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不同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所述的特许经营概念的。合同中所提应该是商法范畴的特许经营,是平等主体间的,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的特许经营是行政法范畴的。
在此次印发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设运营模式)中,记者发现,针对业界的建议,文件已经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二章“特许权”已经改为了“建设运营权”,其中的内容也围绕建设运营范围进行了较大修改。
此外,针对《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建设运营模式)第13.3计价部分,业界人士曾表示,“依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进行计价,如对于废水处理,可按‘收益=处理成本×流量’进行计算”,未体现乙方回报。
本次《合同范本》也进行了修改,改为“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计价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泛化第三方治理,弊大于利。此次文件专注在工业领域推广第三方治理,虽然难题不少,却是正途。”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类政策本应行业社团制定,现在由政府部门做了,容易把合同范本固化,反而制约了合同的完善。“今后要做好这件事,应该不断修订完善,才能对市场起到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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