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制镇计划2018年底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2018年底前,新建(改造)集镇污水处理设施187处,新增处理能力48.96万吨/日、配套管网1688公里,新增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达到2920吨/年以上,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5%,这是湖南省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三年行动”具体内容,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是“三年行动”的重点,将按照“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分步走”的要求,优先选用人工湿地、一体化设施等生态处理方式。支持“一镇多点、分散布局、就近处理”,提高投资效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重点推动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在规范运营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建(改造);靠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鼓励各地全面推进,优先支持县域整体推进、镇区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较大集镇和湘江、洞庭湖等重要河湖沿岸集镇。同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多种方式,推进产业化发展。
国家和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主要包括全国重点镇、中国特色小镇、国家建制镇试点示范、美丽宜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省新型城镇化试点镇、美丽乡镇)、全国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所有乡镇(长沙县、韶山市、株洲县、苏仙区)和长沙市其他县市区所辖建制镇,到2018年底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将列为对各地城建部门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列为全面小康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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