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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要做参与者

更新时间:2017-02-08 12:5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277 网友评论0

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卫处统计,除夕上午8时至正月初六(2日)上午8时,北京累计清运烟花爆竹残屑700.54吨,同比减少16.2%。由此说明,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总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不只是在北京,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减少雾霾,不是环保部门一家之力,而是要靠各级政府、企业,特别是公众的共同努力。本版今日特刊登相关文章,以飨读者。  

莫以源小而任性  

◆李学辉  

俗话说,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治霾工作就是要针对产能过剩、超标排放、机动车污染等,出重拳、下狠招,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雾霾源很复杂,它们之中有大老虎,也有小苍蝇。要想尽快呼吸到新鲜空气,需打好组合拳,老虎苍蝇一起打。  

这里所指的小苍蝇,不仅仅是小企业、小作坊等大气污染源,也包括百姓传统生产方式和任性生活习惯导致的大气污染排放,如南方农村“烧火粪”积肥等导致大气点源排放。当然,这可能不是导致大面积、长时间重污染天气的元凶,但肯定是制霾的小喽罗之一。  

什么时候能呼吸到新鲜空气,要看每个人愿意付出多少。不可能每个人都不去改变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还希望马上能有蓝天白云。如果大家愿意多付出,这个过程就会快些。因此,大家应积极行动起来,改变不当生产生活方式,莫以霾源小而任性为之。  

窃以为,治霾在突出防治重点,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职责的同时,也要强化公民意识。公民应当增强环境意识,采取文明、低碳、节俭的生活、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自觉履行大气保护义务。天上不会掉馅饼,好日子是干出来的,治霾也一样。公众要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履行公民职责,采取不同方式参加保护活动,制止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保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作能力、特点,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地方政府要完善和建立相关法规,要求社区、村社制定民规乡约,约束传统生活、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改变不利于治霾的传统习惯。只有每个人都来为治霾添力,蓝天白云才能常见。  

治霾事关你我他  

◆陈文艺  

可能有人要问,我们不是企业家,不开车,不烧煤取暖,不事农稼,不经营饮食烧烤,更没有财力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霾的产生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为什么要为治霾埋单?  

殊不知,人们的每一次消费行为,都间接或直接造成了致霾污染物的排放。我们须臾不可离手的手机、电脑,每一个配件的生产都可能排放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我们不烧煤取暖,但办公照明、家用电器用的每一度电,75%由火力发电厂供给。我们不从事农稼,但每一粒米、每颗豆都是地上长出来的,伴随着稻谷一起生长的,还有秸秆。我们的每一次网上购物、网络订餐,所购物品的包装袋以及餐具盒等,在生产以及消纳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都可能成为挤爆环境容量的最后一棵稻草。  

因此,在雾霾面前,我们不仅是受害者,也是制造者。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不仅要控制欲望、防止自身过度消费造成额外的污染物排放,而且要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和支持当地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对违法违规、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淘汰尾气不能达标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及在污染天气下对正常生产的企业实施限产、调峰生产甚至停产,对机动车进行限行等措施。  

这些措施,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的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但是,这是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现有科技水平下,我们应对雾霾天气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责任。  

窃以为,公众个人如果热衷于在室外零下几十度的气候条件下,把室内暖气或空调温度调到二十多度,相关企业特别是电力行业、钢铁行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如果还在为哪个行业或企业对霾的贡献大、哪个小而争论不休、互相推责,而不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本行业或企业污染减排能力的进一步挖掘,那么这些都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防霾治霾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也需要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既为践行者也做监督者  

◆沈胜学  

大气是流动的,面对大气污染谁都不能独善其身。应对污染天气既是政府的事,也是公众自身的事,人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人人都要努力争做应对污染天气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当好践行者。应对污染天气,公众需要做到能源消耗减量化和污染物排放减量化,这是公众的守法义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指出: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机动车尾气是PM2.5超标的重要原因,因此公众在应对污染天气中应自觉支持车辆限行规定,自觉践行绿色出行理念。冬季家庭取暖,应尽量减少燃煤散煤使用。  

当好宣传者。教育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效果。环境宣传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培养公众的环境意识,最终影响其环境行为,从而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仅靠政府“高大上”的宣传引导还不够,更需要公众主动向身边的人开展“接地气”的环境宣传教育,自觉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技能和方法、传递预警信息,使公众理性看待、积极应对、主动参与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当好监督者。实践证明,有些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当口号喊,却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不执行应急措施,减排措施形同虚设;有些小散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藏身于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没有配套任何环保设施,造成污染物直接排放。相对于庞大的企业数量而言,行政执法力量毕竟是有限的,监管疏漏在所难免。同时,《环境保护法》为公众参与监督明确了权利,部分地方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还出台了有奖举报办法。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迫切需要公众加大参与监督的力度,尽早发现环境污染行为,以弥补行政监管力量的不足。  

空气清洁、新鲜,人人受益。空气污染、浑浊,人人受损。在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公众要自觉克服与己无关、个人排放贡献不大、消极埋怨等思想,从身边事做起,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最大实效而不懈努力。  

人人要把责任扛肩上  

◆李国军  

治理雾霾是一个长期、渐进、动态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与付出。如果大家都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指望别人付出,而不去反躬自身,做出有益于环境的改变,这就不是一个成熟、文明的社会成员面对雾霾时应有的态度。  

鲁迅先生曾言:“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立人”之要,在于培育公共精神、涵养公共文明。笔者以为,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治理雾霾这一公共危害,这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我们每个人对此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治理雾霾需要人人参与,通过每个人积极主动的行动,为保卫蓝天做出一份贡献。  

首先要坚持低碳出行。私家车的尾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每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应践行绿色出行。上下班、外出旅行时尽量少开私家车,多乘公交、地铁和火车,要通过改变出行方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不要小看这种改变。以沈阳市为例,目前全市私家车保有量已超过180万辆。假如每辆私家车主少开一天车,按每辆车一天排放至少600克污染物计算,就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近1100吨。  

其次,要加强环境监督。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到大气治理当中,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让这些污染单位和个人无处藏身,并受到应有的处罚。  

第三,采购绿色产品。每个人都要从我做起,提高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绿色采购,自主使用绿色产品。如采购新能源汽车、家用厨房的油烟排放使用绿色标志产品等。  

守护蓝天离不开你我他。只要共同行动起来,每个人都积极主动参与到大气治理当中,长期拥有那片蓝天就不会是奢望。  

加强政策引导注重宣传教育  

◆刘银祥  

现实中经常有这些现象: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故意不开启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部分居民煤改电拿到政府补贴后,因电价高继续燃煤取暖;一些居民知道乘公共交通可以减少污染,仍然开车上下班。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公众为提高生活质量追求消费效用的最大化,都无可厚非。但是一些企业只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重视污染治理,甚至存在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一些公众遇到重污染天气会质问政府何时能让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而自己却不愿意乘坐公共交通,甚至连买菜都开车去。如何使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变为企业同时追求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使消费者从追求消费享受转为同时追求消费享受和社会责任,值得政府部门好好研究解决。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针对当前的发展阶段,要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政府部门必须研究并出台政策措施,使企业和公众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由要我减排转变成我要减排,由要我绿色生活转变为我要绿色生活。  

加强政策引导。在出台政策措施时既要注重破,更要落实立,建立激励机制,使企业主动落实政策措施,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如果只破不立,一些企业就会玩“你来我停,你走我产”的猫鼠游戏,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治理效果更是无从谈起。  

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环保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从而强化其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即使绿色产品的价格稍高也倾向于购买绿色产品;从学校入手,对儿童进行环保责任教育,树立环保人物的榜样作用。公开环保信息,利用公共舆论广泛谴责不环保的行为,大力宣传绿色项目和绿色产品。  

将严格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不断完善执法方式方法,提升公众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防止企业或公众对行政执法产生厌烦或逆反心理。执法人员要把教育引导渗透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升企业和公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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