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抓好什么?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提高认识,确保注重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可操作性;要加强评估,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科学性;要有效加强督查执法,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
◆张恒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已经成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难以回避的重要课题。
目前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一些地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没有根据区域特点进行有针对的编制,对区域产业特点、居民生活习惯等内容考虑不足,造成应急预案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例如,很多城市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中都包括单双号限行这一条。其中,有的城市重型车辆多,但城市规模不大,汽车保有量也不大,居民从来没有经历过机动车限行。但这些地方在制定限行方案时,针对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重型车辆的措施考虑不够,反而过多强调对居民用车的管理,造成政策推动阻力大,导致措施执行困难,甚至成了一纸空文。
二是应急响应工作科学性不足。应急响应工作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能达到应急减排目的,需要以科学性作为保障,需要科学分析本地污染物组成、主要污染物类别和来源等。但有的地方都没有做过大气污染源解析,对应急措施的减排量也缺乏科学计算。应急响应结束后也没有组织应急效果评估,导致应急响应工作实际效果说不清、道不明,难以得到提升。
三是预案执行不到位。预案有了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最终还是要落到执行上。笔者发现,在预案执行方面,很多地方政府未将任务合理分解,不能形成部门合力,导致预案执行大打折扣。例如,一些地方仅仅选择性执行污染物削减措施,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大型户外活动停办等措施都没有启动。对企业停产限产、工地停止施工、加强扬尘防治等减排措施执行情况也没有进行督促检查,往往发个通知了事,对没有执行应急响应的部门和企业也鲜有问责、处罚,造成应急响应工作大打折扣,直接影响执行效果。
如何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可操作性。地方党委政府应该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认识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是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的极端手段,是保障大气质量、保障民生的最后一道屏障。这是近一个时期随时要开展的工作,而不是制定了预案,研究了措施就能束之高阁。只有真正重视起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可操作性,才能保证措施切实有效。
二是加强评估,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科学性。应对本地进行大气污染源解析,有的放矢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从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措施的可操作性、应急工作执行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工作,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有效加强督查执法,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法律也对拒不执行应急预案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对拒不执行预案的单位和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不能打折扣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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