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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源头减量全程规范污泥处置

更新时间:2017-03-03 10: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5465 网友评论0

江苏省江阴市环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应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当前工业污泥应急环境管理工作。并尽快解决目前工业废水处理污泥(以下简称“工业污泥”)产生量逐年增加,工业污泥贮存、转移、利用不规范现象日益突出,环境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  

江阴市环保局要求,工业污泥产生单位要加强生产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降低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鼓励按物化、生化工段分别处置污泥。鼓励工业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江阴市环保局提出,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申报登记制度,并对台账内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合同、磅单、联单、付费凭证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5年以上。每月上报污泥管理情况,污泥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属地环保所(科)上报上月污泥管理情况。  

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污泥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污泥日产生量、外观、性状、处置方式、最终产物去向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江阴市环保局对工业污泥贮存、转移、利用各环节,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工业污泥应分类收集、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或混放,非危险废物工业污泥与危险废物混合后,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场所应有明显的标识,现场应配备出入库记录台账。贮存场所地面应具有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渗滤液应通过引流通道或装置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在江阴市范围内,从事工业污泥运输的车辆(船舶)应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与交通部门监管系统联网。工业污泥运输单位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工业污泥运输应选用封闭式车厢的运输车辆,并专车专用。工业污泥运输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并张贴明显标识。车辆在驶出装卸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带泥行驶,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不得外排。  

记者了解到,江苏利电能源集团、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康顺热电有限公司、江阴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等5家单位,利用现有设施,承担江阴市目前工业污泥(仅指一般工业固废)应急焚烧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备污泥接收、处置情况。  

江阴市环保局指出,新增污泥应急处置点,应报市环保局备案。对污泥进行干化等预处理的污泥处理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预处理后的污泥应提供可行的处置去向,经属地环保分局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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