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座城市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仅限公共机构、企业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虽然分类垃圾箱早已是人们生活中的平常事物,但垃圾分类却并不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近日,国家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35%以上。同时《方案》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都提出了具体规划。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八个城市就成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正式拉开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序幕。然而时至今日,垃圾分类无论在商场酒店还是在居民区内,都几乎没有进展。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居委会社工马先生介绍,“你问居民知不知道垃圾分类,他会告诉你垃圾应该分类。但具体实施起来,一个可能是自觉性的问题,另外一个是垃圾回收相关部门的方法会导致居民执行起来有些困难。”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制定了路线图。根据《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前,将在部分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届时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以上。到底哪些城市将首先成为强制分类的城市呢?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介绍了《方案》的实施范围,“明确实施强制分类的范围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一共有46个城市,主要考虑这些城市经济相对发达,市民素质较高,已开展一系列的试点示范工作,具备实施条件。对其他城市,《方案》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开展强制分类,同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也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方案》规定,在上述城市中,强制的主体包括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强制分类,仅对于公共机构和企业,并不包括居民。对此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是个漫长过程,将在法律法规正在完善的情况下,应使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生活垃圾分类设计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可操作的角度出发,方案提出了强制分类和引导分类同时开展的思路,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区域对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先行采取强制分类,对于城镇居民在目前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仍以引导分类为主。”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说,垃圾分类成效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和全民参与的程度。“借用木桶理论做一些分析,法治是垃圾分类这个木桶的底,底目前还不是非常牢靠,全民参与率相对较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垃圾分类成效的好坏。另外,板与板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有漏水的缝隙。”
根据《方案》,强制垃圾分类的城市必须将有毒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各个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在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在以往垃圾分类过程中,经常出现即使居民自觉自愿进行了分类,垃圾集中清运时,却将不同类别垃圾一股脑的倒进同一台垃圾车,分类无法达到效果等情况,《方案》还提出将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并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杨海英指出,方案要求,要建立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在收集阶段,要完善垃圾分类标志,改造垃圾房转运站等,在运输阶段要配备专用车辆,避免把分类好的垃圾混合装运。由于目前有害垃圾收运系统还不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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