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入下沉阶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4月24日至4月28日陆续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实施督察进驻。截至5月10日,7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督察任务。共计与310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166人,部门和地市主要负责同志144人;累计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32个;调阅资料4.5万余份。
进驻期间,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各被督察地区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党政主要领导明确要求,一线督导;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各地市具体落实,狠抓整改。为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社会监督,各被督察地区均加强了边督边改情况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每天公开边督边改情况,并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一列表,方便公众查询。
截至5月9日,7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14479件,受理有效举报11221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区交办转办9194件;各被督地区完成查处3324件,其中立案处罚1531家,处罚金额9030.353万元;立案侦查123件,拘留142人;约谈1820人,问责1278人。通过边督边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人民群众有了获得感,并给予督察组和地方党委、政府好评。
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下沉地市督察,并继续受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举报。下沉地市督察时间10天左右,通过深入现场,重点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抽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重复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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