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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监管到位

更新时间:2017-05-27 10:55 来源:安徽日报-江淮时报 作者: 阅读:6986 网友评论0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而焚烧是一种绿色环保的高效方法。通过调研发现,垃圾焚烧厂烟气超标排放频繁、飞灰等危险废弃物处置不规范、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滞后并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此,建议:今后应全面监控生活垃圾焚烧厂。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排污单位要求,将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强制全国所有已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必须通过企业自行监测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强化环保监督责任机制。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环保监督领导责任和各级环保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由环保部组织开展专项检验行动,彻查全国垃圾焚烧厂排放不达标行为;对各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于相关责任领导要依法严肃问责。  

严格规范焚烧厂填埋场。确保飞灰通过填埋场合规化处理,需把送检改为抽检;填埋场严格分区填埋,并且留样待查;环保检测机构建立飞灰污染物检测能力,对检测结果负责;加大行政部门监管频次和力度。  

持续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将企业自行监测公布平台公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作为环保执法线索和依据,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地方环保部门要对所辖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强化信息现代监督管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对垃圾焚烧企业自行监测平台实时监督。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垃圾焚烧企业自行监测平台更新情况的监督,严防数据造假和长期无数据情况。同时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社会监督渠道,利用民间环保力量,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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