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进整改落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今年4月28日~6月2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为巩固拓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整改落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实行整改落实“四级联签”制度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协调联络组调整优化了工作职责和力量配置,新成立天津市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并开通群众举报电话和邮政专用信箱,继续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其中,设立综合协调、举报受理、整改督办、宣传报道4个工作组,并增设1个整改督办组,专门负责市容环境及城市综合治理问题的整改督办。继续实行信访举报7天办结、10天公开工作机制。
同时,要求各区、各部门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检查核实,要继续严格实行整改落实“四级联签”制度,即由整改主体责任人、区监管核查责任人、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督办检查组责任人逐级核签,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确保整改质量。
截至2017年7月4日12时,天津市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共转办涉及环保方面群众信访举报件35批1309件,已办结1189件。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决定生死”的思想认识,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正视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客观现实,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短视做法,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期性、艰巨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接续用力、标本兼治,动真碰硬、一抓到底,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确保污染不回潮、不反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建立16个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
《通知》明确提出,要认真总结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的经验做法,坚持“三不减、五不变”,即各级各部门强化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整改的势头不减,落实整改“六个不放过”的措施不减,监督执纪问责“零容忍”的力度不减;信访举报问题“收、交、改、评”闭环办理的机制不变,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整改单位的主体责任不变,市级督办检查制度不变,市领导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整改落实联系点制度不变,保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推动整改落实的组织体系不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持续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以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整理、转办交办、立查立改,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摸排、边督边改。严格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建立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销号。
到今年年底前,要着力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着力解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排污超标的“散乱污”企业问题,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大都市。
此外,《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联络组作用,调整优化工作职责和力量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包联制度,形成各区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强化督办指导,调整优化16个自查自纠大检查工作组和14个督办检查组,整合成16个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配强负责人、配齐工作人员。要强化执法问责,各级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查快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形成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威慑效应,持续强化各区各部门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以担当担责的勇气、铁腕重拳的决心、严厉执法的手段全力做好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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