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垃圾围城”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都市病,正在日渐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垃圾分类究竟怎么“分”、如何“收”,最终怎样“变废为宝”?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分类处理破解“垃圾围城”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总清运量为399.49万吨。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周末不休、节假日不歇,平均每天要处理高达1.1万吨的城市生活垃圾。尤其是垃圾总量仍在日益增长,可供填埋的场所消耗殆尽,环境隐患日显突出。
“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已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必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不断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管好“分类、收运、处置”三大环节
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有效解决垃圾分类问题显得越发迫切。早在多年前,我省南昌等城市就是垃圾分类回收试点,但均收效甚微。居民生活习惯难以改变,后期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跟不上,是试点失败的主要原因。
“垃圾分类是一个看似简单、其实繁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牢牢抓好分类、收运、处置三个关键环节。”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垃圾分类处理是一环扣一环,一个环节没有做好,就会直接影响末端垃圾处理的效果,降低居民进行垃圾源头分类的积极性。
给五花八门的垃圾分类,不是在街头放置几个“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就能做到的。要制定清晰易懂的分类标准,让居民群众清楚地知道哪些是有害垃圾,哪些是可回收垃圾;要统一垃圾分类标识,便于居民识别和分类投放。同时各地应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等奖励方式,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
垃圾分类后,后续的收运环节也要同步到位。不能把老百姓辛辛苦苦分好类的垃圾,“一锅烩”合成一车拉走。在收运环节要升级硬件设施、优化转运流程,科学设定分类收集运输的时间、线路和站点衔接,探索采用桶车对接、车车对接、厢车对接等方式,将垃圾从集置点、接驳点分类运至垃圾处理场。
末端处置是整个垃圾分类体系最重要的环节。垃圾是放错位的资源,要把有用的垃圾用起来,把有害的垃圾处置到位,让垃圾发挥出最大的功用。《方案》将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和收运处置,尽快建设完善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确保集中收集的生活源危险废物得到有序、合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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