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更新时间:2017-08-08 11: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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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经过综合评价和考核测算,全省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共计9630万元由湖北省财政厅拨付到相关市县,全省共有77个市(县、区)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孝感市获得最高生态奖励资金1350万元。
自2015年12月《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效果显现。今年上半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6%,较2016年同期提高4.9个百分点。
此次生态补偿资金主要奖励对象为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州)城区,考虑到县市联动对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一定作用,荆门等城市按照所辖县(市、区)的区域远近,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情况进行奖励,襄阳、恩施等城市按照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相对较好的县(市、区)择优进行奖励,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荆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等城市按照完成年度大气考核目标任务的状况进行奖励,对于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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