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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就秋冬季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安排15轮次210天督查

更新时间:2017-09-04 10: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428 网友评论0

8月30日~9月2日,环境保护部驻京津冀晋豫督查组督查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不彻底、整改进展缓慢、违法排污等问题。  

截至8月31日,前十轮次督查共检查41928家企业(单位),发现22832家企业(单位)存在环境问题。  

8月30日督查发现:河北河南28个点位存在问题  

8月30日,驻京津晋的6个督查组共检查92家企业(单位),发现13家企业存在涉气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4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9家。驻河北省的8个督查组下沉至12个县(区、市),对“1+18”专项方案中106项任务的287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4项任务的10个点位存在问题。驻河南省的7个督查组下沉至7个县(区、市),对“三治本三治标”方案中26项任务的374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6项任务的18个点位存在问题。  

督查组近日检查发现,北京市、山西省部分地区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不彻底、整改进展缓慢、违法排污等问题。  

督查组在北京市检查时发现,海淀区北京安吉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注塑机、吹塑机、粉碎机均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房山区北京红顺德强建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喷漆车间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驻山西省太原市督查组检查发现,清徐县山西新超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热熔和挤出工序、清徐县双晋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压膜和涂漆工序均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小店区山西省地税和利印刷厂印刷机组、山西万佳印业有限公司部分印刷机组以及山西辰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西灏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小店区隆和兴金属制品经销部的喷涂工序正在生产,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督查组在山西省阳泉市检查发现,孟县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厂、阳泉盂县南娄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露天喷涂现象,废气直排;中化石油山西有限公司阳泉市平定县东环城路加油站的二号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未运行,平定县东源加油站一号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未运行、四号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损坏;孟县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必高加油站和盂县南关加油站各有两台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未运行。  

督查组在山西省长治市检查发现,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粗苯工段、苯罐装卸口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襄垣县长治市宇邦木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涂胶热压、喷漆烤漆工序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  

督查组在山西省晋城市检查发现,晋城凤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厂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8月31日督查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突出  

8月31日,驻京津晋的6个督查组共检查93家企业(单位),发现13家企业(单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两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6家,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4家。驻河北省的8个督查组下沉至11个县(区、市),对“1+18”专项方案中53项任务的287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1项任务的4个点位存在问题。驻河南省的7个督查组下沉至7个县(区、市),对“三治本三治标”方案中19项任务的124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1项任务的两个点位存在问题。  

4月7日~8月31日,环境保护部派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已完成10轮次督查工作,28个督查组共检查41928家企业(单位),发现22832家企业(单位)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54.5%。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涉气“散乱污”问题企业7180家,超标排放的67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48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016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4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3310个。从10个轮次的强化督查情况看:  

一是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突出。督查组共发现718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占前10个轮次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31.5%。其中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内的有4132家,均无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仍在违法生产,废气直排;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内的3046家中,有466家企业未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有554家企业仍正在违法生产,133家企业临时停产躲避检查,11家企业恢复生产或有恢复生产迹象。  

二是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问题较普遍。督查组检查共发现4496家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的问题,占前10个轮次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19.7%。  

三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仍较严重。督查组检查共发现3310家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占前10个轮次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14.5%,缺乏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的情况仍较为普遍。  

四是河北省“1+18”专项方案中472项任务的1003个具体点位存在问题。7月21日~8月31日,驻河北省的8个督查组下沉至55个县(区、市),共对河北省“1+18”专项方案1418项任务的10341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农村燃煤散烧治理等472项任务中的1003个点位存在推进迟缓、未完成或虚报完成等问题。  

五是河南省“三治本三治标”方案中358项任务的659个具体点位存在问题。7月21日~8月31日,驻河南省的7个督查组下沉至47个县(区、市),对河南省“三治本三治标”方案917项任务的7872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散烧治理等358项任务中的659个点位存在推进迟缓、未完成或虚报完成等问题。  

9月1日督查发现:京津冀晋豫188个点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  

9月1日,驻京津冀晋豫的21个督查组对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等任务的1249个具体任务点位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188个点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点位中,虚报整改完成情况的111个,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43个,涉气“散乱污”违法生产或有生产迹象的25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3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6个。  

自9月1日起第11轮次强化督查开始,环境保护部将针对“2+26”城市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共安排15个轮次210天。根据前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及采暖期企业的生产方式、污染物排放特点和检查重点,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环境保护部梳理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工业类治理、工业类淘汰搬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加油站整改、施工工地扬尘管理、错峰生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等12项重点任务和各城市“清单化”任务233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统一安排,9月1日~11月9日为第一阶段,环境保护部安排5个轮次70天,重点对“2+26”城市所辖所有县(区、市)全部12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进行督查。  

2017年11月10日~2018年3月29日为第二阶段,环境保护部安排10个轮次140天,重点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  

若上述两个阶段督查过程中遇重污染天气,督查组将根据环境保护部调度安排赴重点地区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城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督查组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切实传导压力,确保各主要任务在时间节点前如期完成。  

9月2日督查发现:部分地方“散乱污”企业虚报情况问题突出  

9月2日,驻京津冀晋豫的21个督查组对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任务的1373个具体任务点位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220个点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点位中,虚报整改完成情况的129个,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67个,涉气“散乱污”违法生产或有生产迹象的10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4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0个。  

督查组近两天检查发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部分地区仍存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改取缔不彻底,虚报完成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部分地方“散乱污”企业虚报完成情况最为突出。督查组抽查上报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时发现,共发现242家企业存在虚报完成情况,230家未达到“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12家尚未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其中河北省保定市、河南省安阳市和濮阳市问题最多,分别有149家、35家和30家。上报已完成整治的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东风矿业有限公司、定州市明月店化工厂、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伏道镇汤伏路公路局搅拌站、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河南凌志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天津桃红企业有限公司等230家企业存在设备(原料或产品)尚未拆除(清理)完毕,均未达到“两端三清”的取缔标准,虚报完成整治情况。  

二是未按期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改任务仍较为普遍。督查组检查发现,共发现已列入当地“散乱污”整治清单内的100家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其中山西省阳泉市、河北省唐山市和山西省长治市最多,分别有46家、27家和14家。  

三是部分地区仍有清单内“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现象。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琉璃渠古建瓦厂、北京西山琉璃瓦厂、通州区北京市昌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留史镇吴三梳绒厂、吴迎帅梳绒厂、曲阳县润嘉石材雕塑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市大曹庄乡东镇宋增贵纺线厂、李学彬刺毡厂,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乔贵萍铭心阁家具厂、鑫日昌汽修厂、高升汽修厂、清徐县孟封粮站醋坊,山西省阳泉市通源公司煤场,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李高乡青松预制板厂,河南省濮阳市范县张庄乡先振煤炭销售部等14家企业已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现场检查时仍在生产,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四是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督查组检查发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491号一家无名家具厂、刘振勇家具加工厂,山西省泽州县晋城市智美居家具有限公司、泽州县南村镇原家村学军家具经销部,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袁修红家具厂,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杨集乡黄河窑厂等6家企业正在生产,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大封镇孟新中小型预制厂、陈强白灰加工点、李会来砖厂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无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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