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二个巡查组今日开启巡查
今日,京津冀区域扩散条件不利,环境保护部组织的102个巡查组正式开启巡查工作。
巡查对象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26”所有城市及所属县(市、区)。
此轮次巡查将持续两周。按照部署,像这样的巡查之后还有7轮次,一直持续到明年1月4日。
背后有着深层次考量
事实上,这并非环境保护部首次向“2+26”城市派出巡查组。今年5月开始,环境保护部每月一次进行巡查,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推动了问题整改。
这次派出102个工作组,堪称巡查的升级版。相较而言,一是实现了常态化,为期4个月;二是实现了全覆盖,不仅巡查“2+26”城市,所辖县(市、区)也成为巡查重点。
这背后,有着深层次的战略考量。
今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同比上升了14.3%,形势非常严峻。
今年4月启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累计检查了3.8万余家企业,发现存在问题的2.2万余家,占比57%。
督查发现,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的现象,尤其是少数县(市、区)级及以下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关于巡查目的,已经公开的巡查方案讲得很明白:切实督促地方基层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2017-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
在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提炼的“五步法”中,巡查承上启下,上接督查、交办,下接约谈和专项督察,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首轮次派驻的102个工作组,有310人。这也是之后7轮次巡查的标配。所有派驻人员是从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抽调选派的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作风务实的优秀人员。
根据巡查方案,“2+26”城市各设一个驻市巡查工作组,负责主城区及相邻的3~5个区,同时统筹管理行政区域内其他巡查工作组;每2~4个县(市、区)安排1个驻县巡查工作组。
日前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首次提出“双降15%”的目标: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8城市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均同比下降15%以上。
为完成这一目标,巡查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4项:
首先,巡查组将重点对环境保护部交办给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第二,巡查组还将配合强化督查工作,巡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并督促解决新问题。
第三,巡查组将走访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同时,根据情况,巡查组将列席这些城市及县(市、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情况。
既查企业也督政府
对于巡查工作,地方党委政府切勿不当回事。因为一旦发现问题严重,巡查之后就是约谈甚至专项督察,就是问责。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督查按照执法情况了解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巡查要查企业到底改没改,了解各部门怎么落实,“巡查既查企业,也督政府”。
为保障效果,环境保护部还将抽调应急中心、各环保督查中心人员及地方业务骨干组建不定期巡查组,对领导交办问题、重点区域或重点问题开展不定期巡查。
同时,环境保护部还和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印发了量化问责规定,首创量化问责机制,明确提出治污不达标可问责地市级党委书记。
为推进工作,此次巡查工作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4方面问题作为量化问责重点对象。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量化问责关注的重点是县区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同时延伸到地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落实情况。“你不干活,可能就会摊上事情,只要你不落实责任,就会被问责。”
据介绍,对在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弄虚作假,工作不严不实的;在“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2017年以来大气环境质量恶化严重的等情况,将会被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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