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口号长跑” 垃圾分类的春天已至?
尴尬的“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在我国若从民间倡导者最早进行的探索算起,已有20年历程;若从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被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试点城市算起,也有16年了。20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与环境保护、景观品质、人民生活质量关系密切的垃圾分类,却几乎是原地踏步。
经过20年积累与发酵,垃圾问题的严重性,无论从体量上还是程度上都不容再忽视。如今,垃圾围城、垃圾围乡已经从经济发达地区扩展到欠发达地区,成为全国性的环境顽症。
对于垃圾的危害,社会关注焦点往往在环境污染上。不错,垃圾对土壤、水、空气都是直接污染源,对环境景观损害更是十分严重。除了城市核心区的垃圾通过污染转移方式换得暂时“清洁”外,垃圾早已使我们失去了郊外田园美景,也让农村成为回不去的“望乡”。
其实,垃圾问题更深层的危害在于对资源的浪费。如今,郑州这样的二线城市四环以内垃圾日产量已达2万吨左右。这些垃圾是哪来的?是我们把山挖了、矿采了、油抽了、煤烧了、树砍了生产出来的,又转眼之间在我们手中快速完成从资源到产品再到垃圾的全过程。
垃圾问题还牵涉到环境伦理问题:垃圾里的大量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它们是祖先留下的,不仅属于我们,更属于我们的后代。即便如此,推行垃圾分类仍步履缓慢,难有成效。纵观开展垃圾分类过程始末,每一阶段都有特定的问题,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垃圾分类如何分?分了以后怎么办?
垃圾分类之“分”,决心、信心、政策、机制、办法,一个都不能少
垃圾分类,归根结底在于如何“分”,有分才有“类”,才有资源化再利用的前提。早在第一轮分类倡导之初,不少城市的环卫体系迅速做出回应,大街小巷即刻摆上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类垃圾箱,而至于如何界定“可回收”“不可回收”则悉听尊便,由民众自行定夺。其结果便是垃圾分类回收箱里清一色“大杂烩”,垃圾分类至此陷入“口号长跑”,举步维艰的局面。
垃圾分类之“分”有几个层面:首先是垃圾制造者如何分类?这差不多是所有关心垃圾分类的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一般认为垃圾分类之所以长期无突破,在于垃圾制造者们的不合作态度。于是,垃圾分类长期原地踏步便被理所当然归结到国民素质低上了。这种认识几乎成了垃圾既有模式的管理者们维持现状、不肯积极进取推进分类进程的杀手锏。
而留心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就会知道这种说法的草率。没有哪个国家的民众在垃圾分类这一问题上是自动提高素质的,都是形成环境公害以后,在民间力量的推动下,政府有了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决心,政策强制与说服教育并重的结果。笔者从来不认为我们的国民素质比他人低,相反,我国国民对公共政策的顺应性要高于其他国家。推行垃圾分类缺的不是国民素质,而是解决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决心和信心来自对垃圾问题严重性的深刻认识;来自对中央精神的正确领会;来自对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也来自对自身调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协力解决环境难题能力的正确评估。
垃圾分类之“分”更为核心的是政策层面。推行垃圾分类必须制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坚定不移地落实“污染者付费”这一重要原则,理直气壮地让垃圾制造者们为垃圾买单。这是实行垃圾分类的关键所在。多产生垃圾多付费,少产生则少付费,分类不付费或象征性收费。紧紧抓住这个“纲”,则“纲举目张”,其他问题才可能迎刃而解。
强制推行垃圾分类还需要建立可靠的机制作为保障。彻底改变垃圾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可考虑成立“城乡垃圾管理委员会”将垃圾管理职能充分集中,使之责权清晰,政策令行禁止,以利于监督问责,奖勤罚懒。
垃圾分类之“分”最终要落实到切实可行的分类办法上。垃圾管理政策的滞后导致企业环境责任缺失,任性使用材料于产品及包装,造成生活垃圾不仅量大,成分也极其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让民众进行垃圾分类确实有一个适度问题。我们不可能在分类实施之初,就像日本目前的做法那样界定出几十类物品作为分类标准。要在认真调查垃圾成分的情况下,制定大宗分类的“粗分法”作为实施办法。比如“四分法”,厨余湿垃圾、资源性干垃圾、有害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或“五分法”,在四分法的基础上,将废塑料单列。粗分法减少了分类难度,提高了推行垃圾分类的社会顺应度,为居民参与分类减少了难度,增添了信心。
垃圾分类模式:“机选”还是“人选”?
如果实行垃圾粗分法,“厨余湿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都一杆到底自成一类;而“资源性干垃圾”“有害垃圾”则需要二次分类。这两类物品种类极为复杂,材质各异,非二次分类不可实现资源化。这部分物品如何再分类,是垃圾分类实施的关键所在。
垃圾分选模式有机器分选与人工分选。在强制垃圾分类政策缺失的情况下,鉴于社区动员难度,一些先行探索垃圾资源化处理的企业一般是绕过源头分类环节,直接采用机器分选,顶多佐以人工分选。这种分类是在混合垃圾基础上进行的,厨余湿垃圾也包含在内,因而大部分东西已在源头交叉污染,大大降低了回收物的资源化率。
本文讨论的垃圾分类模式是在分类源头成功基础上的二次分类,机器分选(机选)与人工分选(人选)孰优孰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一分析比较:
1.成本性价比方面
“机选”之劣首先表现在设备价格成本上。2014年和2015年,笔者曾两度参观了国际环境博览会,来自发达国家的垃圾分选设备都是展馆中的明星。设备之庞大复杂、价格之昂贵令人咋舌。据了解,一套德国全自动垃圾分类设备售价高达450万欧元,使用过程中还要耗费大量电力和养护维修成本。即使国产同类设备,售价也在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人民币,非一般城市可以承受。
相比之下,“人选”之优势不言而喻,我国劳动力充足,价格相对低廉。开展垃圾源头分类,是开发城市矿山的绿色朝阳产业。可设立垃圾分类督导员,使之成为一个新兴就业岗位,既监督源头一次分类是否规范、到位,又负责资源性干垃圾的二次分类,为垃圾分类成功提供最可靠的人力保障。
2.精细分类方面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发生巨大改变,生活日用品种类高达数万种,而所有这些东西终将变为垃圾,给机器分类带来不可逾越的障碍。“机器不长眼”,再先进的机器也无法实现分类的精细和彻底。据有关资料显示,德国的机器分选有50%以上物品未被分拣出,这就意味着有至少一半物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造成巨量的资源浪费。即使被机器检出的物品,也难以做到彻底的精细化分类。比如香烟盒,表面的塑料膜和内里的锡箔纸都是不同材质;饮料瓶的瓶盖瓶身标签也分属不同材质。其他形形色色的商品包装使用复合材料非常普遍,无论怎样先进的机器都难以一一识别并有效分类。
而人工在垃圾精细化分类方面有着任何机器都无法替代的优势,成本低、效率高、分类准确。垃圾分类督导员经过培训上岗后,基本可实现垃圾资源百分百回收。比如,废纸的种类很多,打印纸、新闻纸、各种包装纸等多达六十多种,只有人工分选才能实现精细化分类。复印纸回收后可生产再生复印纸,仍可用于打印;同样,再生新闻纸仍可用于印刷。如果不加区分把不同的纸类混为一谈,则只能生产低端的纸箱、包装盒等。造成大量回收纸高档低用,降低了回收价值,造成资源浪费。回收物价值降低使分类循环链减少了内生动力,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废塑料也是回收资源的一大类,种类更多,不加分类将更难进行有效利用。人员培训后则完全可以做到区别对待、精细化分类后回炉提炼,大大提高废塑料的资源化利用率,从源头解决困扰环境的白色污染。
3.“人选”有助于改善社会底层的生存状态,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民间一直存在着拾荒“大军”,他们通常自发在垃圾链末端进行资源回收。多年来,这支民间力量是中国垃圾管理体系之外的功臣。但是这个群体处于社会最底层,游走于社会边缘,处于劳动无保障、健康无保障、生活无保障的“三无”状态。民间的回收行业也一样,从业者文化程度低、经济能力低、技术原始落后,无法进行行业升级改造,资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严重、回收违规违禁物品时有发生,亟须进行规范管理。
垃圾分类“登堂入室”进入社会主流行业后,可对拾荒“大军”进行收编,对他们进行正规培训上岗,作为正式工作在源头参与垃圾精细化分类,为社会、个人和家庭创造财富。对民间回收行业兼并改造,进行技术升级、岗位培训,使之成为静脉回收产业的组成部分,阳光运行。这样也能对这部分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的同胞落实劳动保护和国民待遇,使他们脱贫脱困,活出尊严和价值。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也契合“水桶理论”,拾荒大军和民间回收行业一直是整个社会发展的短板。在解决垃圾问题的同时补上这块短板,无疑对提高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增加社会和谐度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鉴于垃圾分类的机选之短,人选之长,德国与日本这些垃圾分类开展最成功的国家,也青睐于人工精细化分选,机器只在个别地方有限使用。相比这些发达国家,我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没有理由在推行垃圾分类中贪大求洋,大手大脚,实行垃圾分类人工分选更符合我国国情。
建立静脉产业园,为垃圾分类提供产业支撑
静脉产业园即再生资源产业园。健康的生命肌体有动脉与静脉两个体系,动脉负责运送营养物质到各个脏器细胞;静脉则负责运送处理身体的代谢产物。两个系统相互依存、互相配合才保证了生命的生生不息。一个城市若要健康发展也同样需要静脉产业合理消纳代谢废物,这样的产业是垃圾分类的内在支撑,产业与分类相互依重,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为社会提供绿色产业和绿色就业岗位。
从分类到静脉产业是保障社会肌体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同时它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经济下行、传统制造业萎缩,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当下,发展静脉产业是应时应势之举。通过政策扶持、机制保障,使之迅速成长为绿色朝阳行业,可以为社会提供众多绿色就业岗位,在缓解环境压力的同时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形成一个创造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健康行业。
设立产品绿色准入制度
垃圾之所以泛滥成灾,企业无视环境责任是主要因素。垃圾中几乎一半东西是产品的包装物,材料复杂,设计之初根本没考虑它们使用后对环境的影响。企业任性滥用资源,对其产品只考虑经济属性而不考虑环境属性,等于掠夺公众的环境资源自肥,这种情况必须终止。
产品绿色准入制度是一道绿色门槛,旨在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对环境冲击最小,减少源头分类难度及后端产业处理压力。对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非常必要的,仅此一项措施认真履行即可实现垃圾源头大幅度减量,以此倒逼企业改良产品,重视产品的环境属性。对于难以界定是否属于可回收的物品以及低附加值回收物,需源头追溯到企业,以此倒逼企业落实环境责任。
试点先行,建立垃圾分类绩效考核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探索,以最小成本建立各种类型的分类试点。在取得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以前,切忌盲目扩大试点。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以点带面。要给予社会探索必要的支持,也要防止有人假意逢迎,套取政策红利,使公共财富受损。
各行政区、企事业单位、各大院校等机关社区,都是垃圾产生的主体。可由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与其领导班子签订垃圾分类责任书,使强制垃圾分类得到最有效的监督执行。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这样的高度认识垃圾分类,严防消极应付、阳奉阴违,让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都认识到“不分类无出路”是推行垃圾分类最可靠的制度保障。
在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下,解决垃圾问题已有了清晰路线图。2015年9月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就已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2016年12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多亿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今年3月,发改委和住建部又联合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部分城市先行试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来自顶层设计的讯息无疑是推动垃圾分类的强劲东风,笔者认为,机不可失,开展垃圾分类的春天就要到了。垃圾分类要结束“口号长跑”,真正进入环境社会管理体系,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横下一条心,政策强制与宣传教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事事从实际出发,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开始,逐一梳理清晰所有环节,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政策,认真落实,建立试点,总结经验,使垃圾分类链条环环相扣、相互协调,形成闭环。从而一举结束垃圾分类20年“口号长跑”的状态,带动整个社会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新阶段。
(作者单位: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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