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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秋冬季治气攻坚量化问责规定

更新时间:2017-10-13 08:3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844 网友评论0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召开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新闻通气会。据悉,河北省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将问责级别延伸至乡镇党政干部,问责内容进一步细化充实,其中对监测数据造假坚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直接问责县级领导干部。  

■治气重点任务和目标列入问责内容  

与环境保护部制定的量化问责规定相比,河北省的问责内容更多,共包括5个方面十余个具体事项。这5个方面问题分别为: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以及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河北省级环境保护监察督查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交办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情况。  

在细化、实化问责具体内容方面,河北增加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省级专项督查中如发现在排污重点领域未设立网格化监督员和重点企业未设立驻厂监督员分别超过两次和4次的,将分别问责乡(镇、街道办)长和党委书记。  

此外,河北省还提出对监测数据造假坚持零容忍态度,对非由运维第三方采取的人为断电、人工遮挡、堵塞或加装过滤装置、采样口周边喷水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边局部环境,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发生1起、两起、3起的,将分别问责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和县(市、区)委书记。  

此外,在问责对象上,河北量化问责暂行规定进行了扩面,在纵向上延伸至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在横向上囊括了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市直有关部门未完成上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超过10个和15个的,分别问责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出现上述被问责情形后,不仅要追究领导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今年220名领导干部因治霾不力被问责  

河北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尹崧介绍说,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出台了“1+18”治理措施。为推动这些措施落实到位,河北省委、省政府把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列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统筹推进。  

截至9月28日,河北省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共清理发现问题37321个,已完成整改36894个,正在整改420个,待整改7个,查处件数10297件,涉及查处人数11341人。其中组织处理(停职、免职、降职、撤职、调整岗位)69人、纪律处分491人、移交司法154人,对领导干部问责220人、其他10407人;对党组织问责42个。  

“从‘一问责八清理’到此次出台量化问责暂行规定,河北省高举问责‘杀威棒’,初衷都是为了推动工作落实,加快大气环境治理步伐。”尹崧说。  

按照河北省量化问责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工作中,出现整改虚报瞒报、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在“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严重等情况的将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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