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环境治理应加强公众参与
长江上游地区是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地。生态文明建设对长江上游地区各省市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其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决定了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长江上游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势在必行。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当前,公众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有待提升。提升人民群众环境保护参与度,是生态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系统科学开展环保行动,强化舆论正向引导。十九大报告指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这些环保实践活动需要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鼓励各地区报刊和主流网站增加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普内容或增设生态环境治理科普专栏。重点实施科普繁荣创作“三个一”工程:发放一份指导手册,重点突出生态文明战略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战略的全局性认识;汇编一系列案例集,将生态文明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区县、社区、家庭、个人的成功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并将其推广;出版一套科普丛书,定期对长江上游地区生态文明战略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总结,汇编成一套科普丛书并向全社会发售,重点提高公众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文明战略的认知能力。广泛开展教育普及活动,比如,可在中小学开展生态文明学习周活动,组织生态文明知识竞赛,邀请行政学院、高等院校教师到相关单位授课。
完善法制法规建设,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监督权等。同时,明确公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农村生态环境相对复杂,要制定完善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
推广绿色开发扶贫模式,让贫困地区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过程中脱贫致富。发展与保护应协调并进,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要努力提升群众生活水平,这样才能提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因此,建议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对于长江上游地区来说,应利用自然与人文旅游的独特性、区域多元民族文化的融合性、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交融性,坚持把旅游作为主导产业和富民产业,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应充分引进市场机制,探索“旅游+片区开发”“旅游+文体”“旅游+农业”“旅游+商贸”等“旅游+N”的“旅游扶贫”发展模式,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切实增强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重构少数民族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基因。长江上游地区是我国文明诞生地之一,也是少数民族长期聚居的主要分布区域。这些少数民族在长期生存、繁衍和社会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内核与其所栖息的生态环境密不可分,互为影响。挖掘、整理和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对于推进长江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在独具特色的山区梯田稻作农耕文化中形成了完善的稻田养鱼技术、无害化施肥技术、圈养和放牧有机结合的耕畜饲养模式。而且,传统文化中有丰富的生态环境习惯法文化资源,对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可以起到现代法律无法替代的现实作用。
作者单位:文传浩、滕祥河、倪颖,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铁燕,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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