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沿海三家电厂均不产生脱硝废水
12日,记者从市迎接国家海洋督察领导小组了解到,广东省迎接国家海洋督察领导小组于2017年12月4日转来﹝2017﹞198号信访件已办结。
据介绍,12月4日,广东省迎接国家海洋督察领导小组转来﹝2017﹞198号信访件。该信访件称,“群众来电匿名反映,广东沿海火力发电厂在处理脱磷脱硝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无机氮通过脱磷脱硝工艺的水转移流入电厂排海管道,会引起附近海域无机氮超标。”接到此信访件后,东莞市高度重视,当天即安排市环保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处理。
经查,东莞市沿海区域内的火力发电厂共有3家,分别是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上述3家电厂均位于虎门镇沙角村,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12月4日,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该三家电厂进行突击检查。在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1、2、4号机组正在生产,3号机组调峰停运,5号机组停机改造。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现场没有发现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发现该厂2号机组正在生产,1号机组停机检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现场没有发现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发现该厂1号机组正常运转,2号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3号机组电网调峰停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现场没有发现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及向厂方负责人了解,上述三家电厂在处理废气脱硝时不产生脱硝废水,氮氧化物在脱硝反应后,以氨气及水蒸汽形式排出。同时,现场未发现有脱磷工序。由于举报人未留下联系方式,东莞市环保部门无法向其反馈调查情况。
市环保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厂方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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