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停征 环保税时代开启
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成功完成。
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宣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而今年替代排污费的环保税已经正式开征。
财政部按照制度平移原则进行排污费改环保税,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顺利转换。即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之所以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主要目的之一是环保税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机制更加严格,可以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倒逼其治污减排。
随着环保税今年1月1日正式开征,排污费寿终正寝。上述《通知》称,今年起停征的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
而停征的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通知》要求,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
根据财政部数据,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
目前环保税法和实施条例已经公布,各地也依法确定了具体的适用税额,环保税收入已经明确全部属于地方收入,详细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也在逐步明确。
依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关政策,比如明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确定标准等,在基础信息确认、环保技术规范适用方法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细致的辅导和服务。并加强税务与环保、工信、住建、农业等部门之间的配合,提升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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