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永强委员:保护农村水环境 莫让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
“农村污水处理率低,农村水环境质量差,个别设施出现“晒太阳”的问题,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科学化运行管理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比例,开展处理工艺个性化研究,并建立评估机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冀永强提交了《关于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提案。
2010年,国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于涉及农村环境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饮用水源地、村容村貌等开展大规模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成投入运营,使得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在日常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已影响到污水处理设施效益的正常发挥。
冀永强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农村集中大量资金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交付使用后由于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落后,有些建设单位为降低成本,随意变更施工工艺、增减、配置材料等,导致工程运行后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和隐患,大量设施闲置或未能正常运转。此外,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支出,大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经费基本没有财政预算,只有少量的补助经费,难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直接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效益的发挥。由于管理技术人员、资金相对短缺,处理工艺的深入研究和遴选受阻,施工队伍参差不齐,缺乏施工经验,导致施工的规范性存在较大问题,从而对污水处理效果产生影响。
冀永强坦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交付使用后未能建立长效的后评估机制,许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后闲置或没有按规定程序运行,重项目建设、轻后期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目前农村个别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晒太阳”的问题,冀永强建议,建立四级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对农村环保、污水治理等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任务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察协会,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并经常开展专业培训活动;各级政府应逐年加大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加强污水治理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察管理;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确保农村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众多,不能照搬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冀永强还建议,要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提出个性化的设计方案。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于环境、社会效益进行追踪问效,确保项目功效及时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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