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被指漏报工业园水污染防治进展 广东:66家未报将核查
针对环保组织举报的多省漏报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进展的问题,目前,广东、四川、黑龙江、陕西等省份已作出回应。
5月15日,广东环保厅向澎湃新闻回函称,经核实广东有66家工业园区未列入环境部要求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原因在于“发改委等六部门颁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简称《目录》)发布时间晚于广东省环保厅向环境部信息报送的时间,以及相关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广东环保厅厅上报数据与《目录》中的开发区名录有所差异。”
广东环保厅表示将对《目录》所列的涉广东的132家工业园区,特别是未列入报送名单的66家开发区,开展现场核查,并督促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制定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表,对逾期仍未按“水十条”要求的工业园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工业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澎湃新闻注意到,从各省回应内容来看,“漏报”原因主要在于各省向环境部上报名单的时间与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简称《目录》)存在时间差,导致部分新增工业园区未列入管控名单,且多数省份的工业园区名单是由其他部门提供给环保厅再上报,导致环保部门核实存在困难。
对此,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简称“绿网”)研究员丁文章建议,发改、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协作,共享相关数据,避免部门间数据打架和开发区管理不衔接的问题,确保开发区底数清楚明白。
环境部对未完成“水十条”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任务的园区“挂图销账”,截至4月30日,全国已上报的2356家工业园区,仍有176家未完成任务。
对照开发区目录发现多省338家工业集聚区可能漏报
“水十条”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2月24日,原环保部(现环境部)公示了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共有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356家。其中94%的园区按规定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1%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公示显示,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等9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任务。
公示后,绿网结合发改委等六部门颁布的《目录》分析发现,在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江苏等省(区、市)可能还有33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漏报了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漏报的工业集聚区以省级开发区为主,其中涉及到的广西、四川、江苏等在环境部的公示名单中属于全部完成任务的地区。
“我们对前述可能漏报了大量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的8个地区逐个进行分析发现:漏报的工业集聚区以省级开发区为主,共计有338家,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数量最多,漏报的可能性最大。国家级开发区方面,除广东、江苏有不少高新技术开发区漏报外,其他地区普遍有漏报综合保税区的情况。”绿网研究员丁文章向澎湃新闻表示。
4月26日,绿网向环境部举报了上述情况,并建议发改、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协作,共享相关数据,避免部门间数据打架和开发区管理不衔接的问题,确保开发区底数清楚明白。
针对上述举报,环境部水司水固定源处对澎湃新闻称,很欢迎环保组织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及反馈,将对这一数据进一步核实。环境部已通知相关省份进行核查。
广东:有66家未上报,将开展现场核查
对此,澎湃新闻致函四川、陕西、黑龙江、广东等相关省份。针对举报内容,黑龙江省环保厅向澎湃新闻表示,工业园区名单由省商务厅确定。陕西省环保厅称因工业园区的统计口径不一等原因,环境部表态前不便对此事进行回应。
5月15日,广东省环保厅向澎湃新闻回复称,《目录》中明确广东省国家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6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家,省级开发区102家,共132家。其中,66家已列入广东省上报原环境保护部10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中,66家未列入。
未列入名单的66家中,有43家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剩下的23家中,有3家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但未与环保部门联网;4家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9家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3家经深圳市环保部门核实,不属于工业集聚区;1家尚未得到省政府批复,不属于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1家目前正在编制规划环评阶段,尚未纳入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管理范围;2家经揭阳市环保部门核实,无相关资料,无法核实园区情况。
广东省环保厅在回函中表示,将按“水十条”要求,针对《目录》所列的132家开发区,特别是未列入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报送名单的66家开发区,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一步核实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与环保部门联网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督促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工程进度表,限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逾期仍未完成的,将按照《水十条》有关要求,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工业集聚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四川:已核实,未漏报
此前,5月2日,四川省环保厅向澎湃新闻回复称,经与省经信委联合核实后,认定四川未发现有漏报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情况。
四川省环保厅在回复中称,截至2017年,四川省共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63家,其中成都综合保税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请示原环保部,同意将其纳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筹考虑。故四川省上报原环保部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为62家。
而《目录》为今年2月26日发布,其中四川省有134家园区列入公告目录,新增71家省级园区。
“据四川省经信委反映,新增的71家省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原系各市(州)和县(市、区)审批,只有待国家备案后省发改委才分批次审批,目前《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发布的71家新增园区还未完成审批手续,因此在省发改委审批前还不属于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回复中称。
四川省环保厅表示,去年,四川62个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33个,自行建设27,其他2个,目前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实现与环境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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