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督查 新发现35个问题 工业企业最多
273个督查组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简称“水源地专项督查”)。
截至5月30日晚,各督查组已对212个地级市报送的1266个水源地3884个问题清单开展了现场核查,并通过12369电话、微信举报以及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提供的线索,新发现35个问题,其中工业企业问题13个、生活面源污染问题9个、农业面源污染问题7个、旅游餐饮问题5个、交通穿越问题1个。
广东省4个问题(涉及珠海市、深圳市、东莞市),河北省3个问题(涉及张家口市、沧州市、保定市),江西省3个问题(涉及南昌市、赣州市石城县),四川省3个问题(涉及南充市阆中市、达州市开江县),云南省3个问题(涉及文山州、丽江市永胜县、昭通市永善县),贵州省3个问题(涉及安顺市紫云县、贵阳市息烽县),吉林省两个问题(涉及长春市、辽源市),江苏省两个问题(涉及扬州市宝应县、南通市启东市),浙江省两个问题(涉及绍兴市、台州市天台县),重庆市两个问题(涉及沙坪坝区),北京市1个问题(涉及门头沟区),山西省1个问题(涉及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1个问题(涉及赤峰市),辽宁省1个问题(涉及辽阳市),福建省1个问题(涉及漳州市),山东省1个问题(涉及莱芜市),河南省1个问题(涉及安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1个问题(涉及北海市)。
此次督查发现,江西省南昌市两个、云南省文山州1个、浙江省绍兴市1个、重庆市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排查整治不彻底,未按生态环境部要求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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