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较2013年增加64天
六五环境日当天,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7年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公报》显示,2017年,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09天,较2013年增加64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共23天,同比减少26天。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较2013年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市20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35%,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40%,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均优于国家考核要求。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年均值同比分别下降26.1%和18.2%。全市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中,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的比例为50%,一类水质比例同比上升了33.3个百分点。
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居住区、混合区和工业区昼、夜间噪声年均值未超过国家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噪声年均值未超过国家标准,夜间噪声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声级为53.9分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声级为67.7分贝。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正常水平,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50.66,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一般。从区域分布看,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生态环境状况位居全市前列。
深化环保督察整改,推进环保领域改革
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天津市委、市政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着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环保督察整改全面深化。全市制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十大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先后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万余件。
二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战全面胜利。深化“五控”治理,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完成4家19套自备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在役公共及自备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气排放水平。城市散煤实现“清零”,武清区全面建成“无煤区”。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天津港停止接收汽运集港煤炭。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9081家,13个行业393家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三是水、土污染防治全面提速。狠抓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完成14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完成5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1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了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1814个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发布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四是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推进。推进联防联控,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标准、减排、响应“三统一”。建立实施引滦入津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并拨付2016年补偿资金。完成全市15个行业22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制定出台环保工作责任规定、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纳入全国试点。
五是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全面开展。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开展“绿盾”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企业近千家。开展废酸专项整治,实现废酸产生处置全程监管。
六是环境执法全面加强。设立“市公安局驻市环保局工作组”,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6148起、处罚款2.2亿元、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107件。加强环境监测管控,印发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完善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在10个涉农区安装“互联网+高架视频监控”系统58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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