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记者从云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上下联动、真抓实干,提前一年建立河长制,建立五级河(湖)长和三级督察体系,实现了河湖库渠全覆盖。2018年1月,云南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中期评估核查。
云南省在采取多种措施抓实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云南清水行动”等工作同时,尤其注重结合实际挖潜创新,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各地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丰富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内涵。昆明市率先在滇池流域河道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并在阳宗海示范施行“党建+河长制”双推进;大理州启动全民保护洱海“七大行动”,紧紧围绕洱海水质提升目标创新洱海流域河长制考核工作;玉溪市统筹抚仙湖保护治理方案,实施“四退三还”,开展抚仙湖“百日雷霆行动”;昭通市采取无人机参与河湖监控,下达“河长令”;普洱市将河长制列入村规民约;德宏州河长公示牌展示民族特色。昆明、丽江、保山、普洱等州(市),结合本地的实际,引入“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学生河长”等方式参与落实河长制,全省聘请社会监督员4475人,营造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为加大督察督办力度,云南省今年创新建立三级督察体系,省、州(市)、县人大和政协已全面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督察工作。省人大、省政协从4月开始,每月督察一湖一河,已完成异龙湖、杞麓湖、阳宗海、牛栏江、星云湖的专项督察。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河长制办公室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洱海、抚仙湖等重点河湖开展督查。省河长制办公室相继发出11份督办通知,积极落实各级督察督办要求,及时协调推进并督促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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