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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出台9个环境专项治理计划 这些任务今年必须完成

更新时间:2018-07-13 10:56 来源:泰州发布 作者: 阅读:2362 网友评论0

9日,江苏泰州市出台9个环境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明确要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迅速行动、倒排时间、强势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8年治理任务。9个环境专项治理年度行动涉及扬尘污染、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  

1、固废及污染地块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0%,进一步提升固废处置能力。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不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故。  

主要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对企业厂界外危废、一般工业固废违规违法堆存、倾倒、填埋等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近三年有举报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不规范堆存点、倾倒点和填埋点进行现场核实,8月底前上报排查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削减危废库存。2018年企业库存量比2017年削减40%,全市削减2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停止洋垃圾进口。推进固废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停止“洋垃圾”进口。  

(责任单位:泰州海关、市环保局)  

提升医废处置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贮存能力,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防止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危废收集试点。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产废量小,危废转移难等问题,组织开展危废收集试点,争取泰州医药高新区纳入省级试点。  

(责任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动处置能力建设。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季度投入运行,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万吨/年;泰兴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四季度投入运行;加快泰兴苏伊士危废处置项目和兴化循环经济园区污泥处置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泰兴市、兴化市人民政府)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对省级以上重点产废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责成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挂牌督办。对兴化市生产设备、技术落后的9家固废处置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兴化市人民政府)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年内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做好土壤检测。有序推进1164家工业企业周边农用地详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场地调查。推进108家化工遗留地块污染调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治理修复。开展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违规堆存点场地污染调查,并启动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快推进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耕地、兴化市戴南污水处理厂酸洗场地、高港区新星染料化工厂和原泰州市电光源材料厂退役场地等4个地块治理工程;做好全省首家中外合作试点——海陵区与丹麦首都大区土壤调查检测项目。  

(责任单位: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2018年内,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8%以上。  

主要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认真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和清理。启动VOCs源解析工作,建立VOCs排放动态清单,实施源头防控、分业施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成130个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石化、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达标排放;其他行业企业完成VOCs综合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163个汽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项目,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完成水性涂料等清洁原料替代项目67个。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发展绿色交通。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500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57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全面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加大油气回收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完成2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露天烧烤等整治。完成85家重点餐饮经营单位VOCs治理;对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及直排油烟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3、区域水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构建“源头控污、系统截污、全面治污”三位一体的水污染治理体系,2018年,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无劣Ⅴ类水体;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  

城市主要内河水质明显改善;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主要任务  

强化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完成356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2018年内,全市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24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九里河、五里河等11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8年,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等行为。开展5条骨干河道、50条乡级河道、500条村级河道生态河湖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工作。年内取缔我市境内水域滞留的34条“三无”采砂船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泰州海事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沿江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品安全监管,加强固废运输船舶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饮用水源地建设。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检查,加快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内,完成姜堰中干河、泰州市引江河、靖江市蟛蜞港及兴化市横泾河、兴姜河、下官河等6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靖江市、海陵区、兴化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抓好重点断面整治。年内编制完成引江河海陵大桥、南官河口岸闸等8个断面达标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生态调水。加强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河湖生态基流;2018年内,开工建设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完成靖江市上九圩港泵站主体工程;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畅流活水调度,促进水系沟通和水体流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靖江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4、入河排污口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对不符合设置审批要求的14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到位;  

完成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和凯发新泉(泰州)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做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实现全覆盖;  

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整改。  

主要任务  

推进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依法整治。全面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相关审批手续,对2002年10月1日前建成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备案;对2002年10月1日后通过环评审批但未经水利部门设置许可的入河排污口,由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评审批结论、近3年的运行以及排入水功能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按规定完善手续。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排污口人工湿地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工程进度。完成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和凯发新泉(泰州)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靖江市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实施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工业废水接管,未覆盖地区建设工业废水自处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排污口入河处“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在院墙外、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公布举报途径;因地制宜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排污口排污情况的实施监管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将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开展监督性监测,掌握尾水水质情况。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对“128个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完善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5、化工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淘汰关闭化工生产企业30家,改造升级140家,整治重组44家,搬迁转移7家,化工生产企业减少79家;  

化工企业入园率提高至55%以上;  

基本完成关停化工生产企业“两断三清”。  

主要任务  

严控化工项目准入。按照控总量、减增量、优存量的总要求,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长江干流岸线、清水通道沿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突出抓好关停化工生产企业“两断三清”。年内完成2017年已关停到位的155家企业“两断三清”工作。确保列入今年淘汰关闭和搬迁转移的30家企业8月底全部停产到位、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两断三清”。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全力推进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整治进程。组织沿江市(区)对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再排查,确保整治全覆盖;对已完成关停的16家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杜绝环境风险隐患;对列入今年“四个一批”计划的31家化工生产企业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靖江市、泰兴市、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对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积极推进改造升级;重点推进梅兰化工、泰州石化、中海沥青等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排出搬迁改造时间表,确保年底前全面启动搬迁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海陵区人民政府)  

分类管理化工园区。对现有化工园区,按照《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规范提升泰兴经济开发区发展水平,科学评估滨江工业园产业定位,限期完成高港高永化工集中区和姜堰经济开发区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整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泰兴市、高港区、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6、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长效监管体系,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2018年内,全市关停养殖场900家以上;  

达标治理规模化养殖场1268家,非规模化养殖场2428家;  

拆除转产已关停养殖场2077家;  

养殖场长期防治监督公示牌设立率100%。  

主要任务  

推进养殖场关停和拆除转产。建立需关停和拆除转产养殖场清单,对关停、拆除转产的养殖场实行“销号”管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防止补栏复养、“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养殖场达标治理。建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同步推进存栏50头(猪当量)以上的非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倒逼养殖户开展技术改造,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存贮设施,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推广“畜-沼-粮(果蔬)”循环利用模式。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实现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引导规模化养殖场流转足够的土地,实行畜禽粪污利用“内循环”;支持养殖密度较大的村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建立养殖场长效监管机制。在每个养殖场设立长期防治监督公示牌,明确养殖场最大存栏量、达标治理要求、乡镇和村级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信息,落实监管责任,方便社会监督。建立督查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7、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完善扬尘防治监管体系,健全扬尘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场、道路交通、港口码头等扬尘治理,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市区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各县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  

主要任务  

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做到硬质围挡、裸土覆盖、路面硬化、车辆冲洗、道路洒水、场地绿化等6个抑尘措施全覆盖,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严格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控制,增加机扫车辆、雾炮车、洒水车等设备投入,提升道路清洁能力,提高空气质量保障水平。2018年内,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超省定标准5个百分点;市区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各县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对收储地块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对征拆地块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对渣土临时堆存点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强化交通、水利工程及码头装卸作业扬尘污染防治。重点管控散货堆场、物料堆场、大型煤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确保做到“三场”有序、分类摆放,实现封闭储存或配备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8、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完成1.12万户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完成清水通道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全面启动和完成PPP等前期工作;  

实现农村积存垃圾清运全覆盖;  

实现农村“五面清洁”全覆盖和农村通组入户道路硬质化全覆盖;  

完成19个特色田园乡村和100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主要任务  

治理厕所粪污。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消除露天粪坑,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强化市(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村容村貌。在全市农村普遍开展“四清四化四改”行动。完善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植树绿化和庭院美化行动。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宜居乡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19个省、市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省级试点示范带动,建成100个美丽宜居乡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9、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将所有积存的生活垃圾清运完毕,无害化处理率96%以上;  

全面清运市区范围内影响市容的暴露建筑垃圾,对短期内不能妥善解决的,年内全面落实规范化处置措施;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加大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力度,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快垃圾终端处置项目的建设;  

全面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主要任务  

调查摸底。7月底前,深度排查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倒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清运生活垃圾。年底前,所有积存的生活垃圾必须100%清运完毕,并实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年底前,全面清运市区范围内影响市容环境的暴露建筑垃圾,对短期内不能妥善解决的,实行临时分类集中堆放。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各区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各市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35%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农村“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改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加强装潢垃圾、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年内各区建筑垃圾100%实现密闭化运输,各市完成50%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垃圾终端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2018年底,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逐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全量收集。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提高可回收物利用水平。推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管理。加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行管护,确保正常项目运转正常、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泰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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