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精准发力治理大气污染
莱芜市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月~6月,全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2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19微克/立方米、62微克/立方米,改善率分别为42.9%、4.8%、5.6%和13.9%。
莱芜市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制定印发了《莱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推进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升级改造钢铁烧结、球团等设备和配套焦化炉的污染物控制设施,提高出铁场、炼钢、轧钢等无组织排放源的烟气和颗粒物收集处理能力。建材行业全面改造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切实保障污染控制设备投运率,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市环保局联合市发改、财政、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了《莱芜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防治原则,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莱芜市加强工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新发现的及出现反弹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综合整治一家。
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促进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各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修订,将全市所有涉气企业纳入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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