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2个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不降反升两次以上
更新时间:2018-07-30 09: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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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2018年5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两次的保定市清苑区、唐山市路北区、唐山市路南区、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市古冶区、滦南县、乐亭县、滦县、成安县、魏县、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市抚宁区等12个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称,5月河北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从好到差依次是: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沧州市、廊坊市、石家庄市、唐山市。依据有关规定,对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唐山市、石家庄市、廊坊市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此外,《通报》还对唐山市予以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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