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共同发布《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涉及江苏15个沿海县级行政区,禁止开发区域面积达1976.7平方公里。
《规划》提出,到2020年,江苏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6%以内,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8%以内,重点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2.76%以内,限制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28%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1%,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规划》要求,要在全省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海洋空间格局,经济布局更加集中,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开发秩序更加规范,基本实现沿海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相互协调。
据了解,《规划》以沿海15个县级行政区管理海域为基本单元,确定了海洋四大主体功能区定位,分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种类型。
此外,江苏海域共划分禁止开发区域6个,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分别为达山岛(含达东礁)、麻菜珩、外磕脚。禁止开发区域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29%。
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建军介绍,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海洋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也是《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海域滩涂广阔,岸线种类齐全,是全省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据统计,2017年,江苏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7217亿元,同比增长9.2%,超过全国增速2.3个百分点,超过全省GDP增速两个百分点。
江苏省发改委规划处处长孙志高表示,《规划》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面上保护、点状开发原则,是江苏科学开发海洋空间的行动纲领。至此,江苏实现了陆域和海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全覆盖,海洋与陆地协调一致,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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