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通过
更新时间:2018-10-08 09: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杜宣逸
阅读:1192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9月28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
会议认为,根据长江流域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会议强调,要以全面实现水环境自动监测预警为目标,加快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不断完善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切实提高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科学确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预警分级标准,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推动长江流域地市级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赵英民、刘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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