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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污水处理化验室及采样的安全操作规则!

更新时间:2018-10-09 12:18 来源:环保新课堂 作者: 阅读:4489 网友评论0

化验室的安全操作规则  

污水处理厂都设置水质分析化验室,进行分析化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加热挥发性或易燃性有机溶剂时,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必须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  

(2)可燃性物质如汽油、酒精、煤油等物品,不可放在电炉、火源或其他热源附近。  

(3)当加热蒸馏、高温消毒及有关用火或电热工作中,必须有人在现场负责看管,不能无人值守。从电热炉上、烘干箱中或其他热处用手取玻璃仪器或试样时,要佩带隔热手套。  

(4)剧毒物品必须制订保管、使用制度,并设专用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杜绝单人取用管理现象。  

(5)倾倒硝酸、硫酸、烧碱溶液、氨水和氢氟酸等强腐蚀性药剂时必须带好橡皮手套,开启乙醇和氨水等容易挥发性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尤其是夏季高温时极易大量冲出,如果不小心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伤害事故。  

(6)酸、碱,尤其是挥发性酸、碱必须在不同的仓库内保存。  

(7)用移液管吸取水样或化学试剂时,不能用口吸,而必须使用橡皮球吸取。  

(8)应经常检查电热设备所用电线是否完整无损,电炉等加热设施必须放在隔热垫板上,电源开关应安装坚固的外罩,开关电闸时,一定要精力集中,而且绝不能湿手操作。  

(9)使用挥发性溶剂、试验会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加热消解(如测定CODcr)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O)操作离心分离机、六联搅拌机等转动仪器时,必须在仪器完全停止转动后才能进行开盖等操作。  

(11)氢气锅瓶、氮气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远离热源,并停放稳定,且不能放在操作间内,而应在隔开的单独存放间内存放。  

(12)化验室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13)接触污水和药品后,应注意及时洗手,手上有伤口时不可接触污水或药品。  

化验采样时的安全事项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场采样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仪器,采样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在排水检查井、泵房集水池及均质池等存在高浓度有机污水或待处理污水的地方取样时,要有预防可燃性气体引发爆炸的措施。  

(2)在泵房、检查井等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构筑物处取样时,要当心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引起的中毒危险和缺氧引起的窒息危险。  

(3)取样时,如果需要上、下曝气池、二沉池、事故池等较高构筑物和地下式泵房的爬梯,要注意预防滑跌摔伤,尤其是在雨、雪、霜、风等恶劣天气条件时上、下室外爬梯更要十分当心。  

(4)在泵房集水池、曝气池等各种水处理构筑物上取样时,必须小心操作,以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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