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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排放量应是企业停产限产的“定盘星”

更新时间:2018-10-19 09: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9869 网友评论0

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及标准已经公开,各地应按“放管服”的要求,积极为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企业要积极响应,将污染排放量降至最低,抓住机会自己帮自己,才能真正走出一条平稳发展的道路。  

◆李春元  

最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12部委(局)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省市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战任务、目标责任和企业错峰生产、应急响应停限产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强化执法、考核和追责问责等更严厉要求。  

《方案》释放出的一个明显信号是:对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和绩效评价。企业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切实防止“一刀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撑腰。对此,很多地方出现了达标排放企业拍手叫好、有污不治企业后悔莫及、治理不达标企业幡然醒悟的情况。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双赢”,是保护民生的共振课题。高质量发展,是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成果;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大气、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骄人业绩。通过强力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有力推动了落后产能的转型升级,有力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赢得了民心,增强了信心。  

但在这个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阵痛期”,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治污影响发展的不正确认识。近年来,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出现了企业停限产“一刀切”问题,曾引发一些地方和单位、企业动辄拿环保说事的情况,把自身由于污染问题引发的停限产说成是由环保引发的,混淆视听,借以掩盖自身的污染真相。  

期间,很多地方虽然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中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和科学应急举措,并采取“白名单”措施,鼓励企业达标治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但也仍有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有污不治,不愿在达标治理和转型升级上下功夫。更有甚者,面对环保督查,仍出现大量诸如工地抑尘措施长期不到位、“散乱污”企业死而复生、企业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防治污染的目标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就要持之以恒地减少污染排放,而减少污染排放的出路,重点就是要管住、管好污染,用追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这把利箭,把推动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路子打通、修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以往大量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存在,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面对高质量发展经济、高水平保护环境的必然要求,一定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严禁“一刀切”,同时还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从而有效解决“劣币驱良币”的问题,保护守法企业的权益,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三期叠加的形势,仅通过常规监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强烈期盼。因此,必须全面落实中央各项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决的行动,创新方式方法,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识时务就要抓机遇,治污染就是保发展、保民生。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不能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要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没有合法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方案》释放出的“信号”表明,污染排放量多少,已成为企业是否在秋冬季停限产的“定盘星”。污染治理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将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受到优厚的政策待遇,面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特殊要求,也可以不停产或少限产,发展环境会越来越好;相反,有污不治、治了但不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或违法排污的企业,将会时时处处受到停限产或直至被取缔的困境。污染排放量这颗“定盘星”就掌握在企业自己手中,“侥幸”就会产生“不幸”,违法就是“玩火”。  

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及标准已经公开,各地应按“放管服”的要求,积极为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企业要积极响应,将污染排放量降至最低,抓住机会自己帮自己,才能真正走出一条平稳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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