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符。近年来,咸宁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注入活力。
第一,建章立制,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明确责任边界。出台《咸宁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等涉及生态环保工作的法规、政策,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完善“绿色GDP”导向的政绩考评机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环保目标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纳入县(市、区)党政班子绩效考核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体系。强化问责追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二,优化环境,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全市范围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校核、调整和完善。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督促全市国控企业按时完成季报直报工作,完成市直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组织各地申报全省总量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三线一单”作为项目准入的刚性约束,对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对环保不达标建设项目进行清退。
第三,筑牢底盘,全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推动治污攻坚行动。抓住“三禁三治”、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完成全市339台2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现有黄标车、老旧车全部淘汰。抓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整治等,督办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清理整治沿江化工企业,取缔关停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抓住土壤污染核查、畜禽养殖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确定土壤详查点位932个,监测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强化执法监管。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强化环境执法与公、检、法联动协作,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双护双促”“一园两水四行业”等综合执法检查。
整治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73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5个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按下了“快进键”,绿色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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