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分期对《条例》进行宣传。
第一讲: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长期以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位居全国前列,“清新福建”已成为我省的金字招牌。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以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为主要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显,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压力不断加大,亟需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为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供法律保障。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各省抓紧制定或修改出台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条例》草案制定、实地调研、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和部门协调,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2018年11月23日,《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借鉴其他省份好的经验做法,以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清新福建”亮丽品牌为目标,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将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及相关改革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上位法相衔接,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条例》共设总则、防治标准和规划、监督管理、防治措施、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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