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的来袭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京津冀地区在雾霾中跨入2017年。2016年12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重度及以上污染;2017年1月4日,北京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霾橙色预警,首都机场省际巴士全部路线停运,城际列车晚点,多条高速公路采取封闭措施。新年第一轮的中重度雾霾,持续时长让人心忧。
雾霾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已存在10多年,但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是在2013年全国雾霾大面积、高频率暴发之后。为了治理雾霾,自2013年起,国家政策频出。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提出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2015年,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实施;同年8月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全面规范了污染防治问题。
然而,业已实施的各项法规至今尚未显现较大成效,雾霾现状仍在朝着区域越来越广、频率越来越高、影响时间越来越长的趋势发展。为此,各地政府不得不在遭遇严重雾霾天气时,采取多项临时措施,如污染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车辆限行,公交免费等。
不可否认,上述临时措施对缓解局部地区、短时间内的雾霾有一定积极影响,但却绝非解决问题的真正有效措施。且不提雾霾天过后污染企业是否继续开工、车辆行驶是否继续如常,仅数十年工业大发展累积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就肯定不会很快消失。如果不能形成一种制度性的机制,仅靠雾霾来临时推出的临时性措施,反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损害公众的长远利益。
近年来,对雾霾起因于“天灾”还是“人祸”,社会上有着不同的看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确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甚至否定了人类不合理活动的影响,很可能造成雾霾治理上的误导。雾霾是一种“人祸”,源于人类不顾环境,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逐。已有多项研究证实,雾霾主要来源是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和扬尘,而这些大多是由于原有管理体制的先天缺陷、管理方法和考核制度的落后,以及监管执法的不到位等造成的。比如,法律规定了合理排放量,却仍有不法厂家偷排不断;措施要求限产停产,很多企业依旧排放不减。
打破目前治霾僵局,从根源上说,必须让“法”在“利”面前形成约束力,如此才能有效遏制污染进一步扩大,治理雾霾也才能看到希望。从国家层面看,要破除利益集团对经济发展的左右,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切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同时彻底改变经济发展至上的考核方式,破除部门间各自为政,严格行政问责制度等;从企业层面看,要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等;从公众层面看,除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还要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等。正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倡导的:“我们都是蝴蝶,如果共同扇动翅膀,便可以改变世界。”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