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为何一年罚了3亿多?
2018年,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持续强化环境执法工作,不断探索环境执法创新。
唐山市通过推出“双罚”制度,加大对超总量排污、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倒逼属地政府不等市里出手,自己先出手;倒逼企业不断强化环境管理的手段和水平,使得持证排污的理念在唐山深入人心。
??全省首开“双罚”,倒逼属地政府主动作为
夯实各级政府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主体责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是有很大阻力的。2018年3月,在唐山市委、市政府的直接过问、推动下,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环保“双罚”制度的通知。
据了解,这是河北首个将“双罚”制度落地的地级市。
所谓“双罚”,是指省、市环保部门和市级负有生态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因生态环保违法问题处以罚款的同时,市政府等额扣缴违法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财政资金。资金将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唐山市很多分管环保工作的县市区领导认为,“双罚”制度的实施,是唐山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特殊举措,是破除懒政怠政不良作风的“狠手”,也是对问责追责这种“人身罚”的有限补充,是对属地政府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的“财产罚”。
据介绍,2018年,唐山对市本级立案处罚的20家企业存在的22个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双罚”,涉及12个县(市)区、管理区,共计罚款318万元,由市财政局同步扣缴属地政府财政资金318万元。
“减薪断供”效果明显。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有悦说,“人身罚、财产罚同步,倒逼了属地政府主动作为,现在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不等市里出手,属地政府就开始想办法,许多违法案件,不等市里去查,属地政府就自己动手了。”
??实施超总量处罚,倒逼企业强化环境管理
目前基层环境处罚手段还是相对单一,部分法律条款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例如,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超总量处罚条款,但实际上,这类型案件却少之又少。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给了唐山环境执法灵感。据唐山市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恩科介绍,2018年,唐山结合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加设专用软件监控,将已发证企业排放总量按月计算并累计,与年度许可排放总量比较,首开重点行业超总量排污即处罚先河。
2018年10月8日,唐山某区环境执法人员通过在线监测平台发现,某公司COD排放总量存在超标迹象,随后决定立案调查。
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显示,其COD年排放量为13.22吨。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外排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10月7日,COD年排放总量为18.17吨,已超出排污许可范围。
随后,执法人员又调取了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报告和最近一次的COD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均显示合格。这证明该自动监测设备COD监测数据有效,该企业COD排放总量超标属实。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年10月11日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该公司没有申请听证,于2018年10月17日提交了一份陈述申辩材料,但生态环境部门认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予采纳。11月8日,该行政处罚事项通过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法制审核,于12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唐山共对3家企业组织实施了总量超标处罚。
将超总量处罚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结合,得益于李恩科6年总量处长的工作经历。
李恩科告诉记者,当初实行超总量处罚的一些条件不具备,现在生态环境部统一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重点企业的年度排放总量清楚了,这类企业也都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剩下的就是敢于尝试的问题了。
据了解,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唐山市花了近一年时间准备。李恩科说,比起立案数量,他更看重超总量处罚带给企业的改变。
“首先是理念上的改变,这3起案例让唐山的企业纷纷意识到,达标排放只是基本要求,不能超总量排污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其次是行动上的改变,总量控制的要求,倒逼了企业不断强化环境管理的手段和水平。”李恩科说,从生态环境部门的角度,超总量处罚还有一个意义是,让超低排放企业更有获得感,而不是一个空的排放指标的富余。
??按日计罚显威力,倒逼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
按照国家要求,要在2017年底完成焦化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唐山在工作中发现一些焦化企业领证存在问题。2018年伊始,唐山加大了无证排污处罚力度,特别是连续实施按日计罚,有效震慑了无证企业。
2018年1月3日,唐山某区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炼焦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但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无证排污行为。1月5日,该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决定书,2月13日,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依法处罚15万元。
2018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组织复查时,发现其仍没有排污许可证,并且未执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3条,该区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对该企业启动按日计罚,总计8天,处罚金额120万元。同时,再次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分别于2018年1月29日、2月23日、3月4日又三次复查该企业,均发现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针对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该区生态环境部门自2018年1月6日~3月4日,对该企业共实施了4次按日计罚,总计罚款885万元,直到该企业于3月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于第一时间备了案。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缴纳了全部罚款。
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范书江介绍,2018年,唐山重点结合焦化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对全市14家焦化企业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共计实施了74家次的按日计罚,处罚金额逾1.96亿元,占唐山全年环境行政处罚金额(38166.5万元)的一半左右。
据李恩科介绍,经此一战,到了2018年中,唐山焦化行业所有无证企业都申领到了排污许可证,更意识到了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性,持证排污的理念在唐山深入人心。
在生态环境部日前通报的2018年1至11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中,唐山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全国地级市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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