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判一起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
据北京检察网消息,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的夏书江等7人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2月以来,夏书江等7人开始从事废机油收购工作,并将废机油储存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一出租院内,因废机油的倾倒、储存不当造成遗撒和渗漏,污染院内土壤面积约300平方米。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与公安、环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了院内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认为夏书江等7人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该院依法审查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包括:一、判令被告夏书江等7人共同将受污染土壤恢复原状,如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万元;二、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用19.77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认定夏书江等7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连带责任,判决夏书江等7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万元,共同承担鉴定费用19.77万元,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助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首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25条工作举措。其中,对污染大气、水、土壤的违法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重要举措之一。
201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持续主动服务首都发展大局,以人民为依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卫首都净土、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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