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等获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奖励
更新时间:2019-05-15 09: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高楠
阅读:2919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4个省(区、市)、80个市(州)、120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
其中,多项激励措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如,对于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包括河北省衡水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19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要由有关省(区)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再如,对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要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各予以5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此外,对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介休市、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龙泉市、福建省永春县等,通报要求,2019年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