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落实督察整改要求如何不走偏?
有的地方在督察组进驻期间,嗓门高、决心大,督察组走后便一百八十度转弯,出现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应提高政治站位,以诚恳的态度接受、配合、落实和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杜绝敷衍应付、前热后冷、简单粗暴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
◆刘贤春
日前,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与第一轮不同的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此轮督察启动之前,中办、国办出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标志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笔者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的案例进行梳理后认为,地方在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意见中应注意防止3方面偏差。
首先,应注意纠正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片面理解。从有的地方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情况看,少数地方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存在片面理解,把本该党委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统归于生态环境部门,且越往基层越凸显,使得本就任务繁重力量单薄的生态环境部门更加捉襟见肘。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是为了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察结果将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地方党委政府应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点,接受“全面体检”,并紧密联系区域生态环保工作实际,摆问题、找差距、查不足,边督边改,争取主动。
其次,应注意防止把责任传导转为问责转移。现在,个别地方党政领导担心问责影响自己,或缺失担当勇气,将本应自身承担的责任转移至下级,名曰责任传导,实则转移问责重点,让下级代为受过。有的把问责当作整改成效,结果造成问责失去公平性,掩盖了主要矛盾,挫伤了基层的积极性,透支了政府公信力。
在新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地方应对此加以匡正。纪检监察部门应坚持求实、公正办案原则,摆脱地方党政领导干预,听取合理建议。应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配合做好环保问责工作,秉持公道,施以人文关怀。
第三,应注意克服前热后冷、简单粗暴的弊端。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有的地方在督察组进驻期间,嗓门高、决心大,督察组走后便一百八十度转弯,出现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有的地方将整改任务一拖再拖,或搞一律停产、停业等“一刀切”行为,造成督察整改工作的被动。
这些做法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应坚决避免。地方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诚恳的态度接受、配合、落实和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杜绝敷衍应付、前热后冷、简单粗暴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对照督察问题整改清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到位,以督察为契机对辖区生态环保问题进行梳理,一事一策,一企一策,清还环保“欠账”。同时,要将整改方案、问题、报告、案例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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