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工作导则(试行)》实施
9月23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更好地指导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大连市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实施方案》等要求,编制实施《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工作导则(试行)》。
明确科学布局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居民小区要结合单位规模、居民户数、楼宇间距等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按照《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四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及产生频率差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位置和数量要符合便利市民投放和收运作业。
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原则应配置四类的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其中有害垃圾的投放容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数量要满足服务区域需要,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分类标识。投放容器要摆放整齐,外观干净整洁。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投放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作业要求匹配。
有关单位、社区、物业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分布、开放时间,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和分类投放相关标准。
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指导有标准。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的投放容器一般选用120升、240升规格。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规格可按垃圾类别自行设计。居民区垃圾分类投放站点按服务范围内的居民户数及收运频次配置相应规格和数量的分类投放容器。推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35户左右配备1个240升投放桶(120升投放桶按20户以内配1个)。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易腐垃圾:绿色,其他垃圾:灰色。
大连市将建立分类投放源头督导员制度,街道要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建设辖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督导员工作时间要求:早6:30-8:30,晚6:00-8:00。
对辖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制度,记录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种类、数量、去向等。要求每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一名督导员,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监督职责,并对负责范围内每户居民的具体分类成效进行量化核定,将结果标注到楼道内的垃圾分类公示牌上。由街道对督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员队伍组成: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专业督导员;社区志愿者组成的义务督导员;发挥基层党建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组成志愿者督导员。
合理安排分类收集运输作业,合理设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时间、地点、频率及相关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分类收集设备、车辆及符合要求的人员。车辆设备要喷涂醒目的对应收运垃圾类别的标识。现阶段在投放源头实施二次分拣,要求物业小区由保洁员(垃圾收集员)、非物业小区由环卫垃圾收集人员对未分类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要求并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收集作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生活垃圾收集的时间与频次应以不影响相关区域的正常运作为原则。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分类收集并从小区分类送达待运点,各类垃圾在待运点必须分类存放、分类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围绕分类实效强化考核监督,要求各区对辖区街道开展常态化考核检查,各街道也要对辖区分类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分类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在市级考核办法的框架下,侧重分类站点的布局合理性、分类容器的数量及标识准确率、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居民对分类标准的知晓率、分类实际参与率、督导员上岗率、分类准确率及分类收运等相关方面的检查。提高分类成效方面的考核项目占比,提高对分类质量的要求。各区要对辖区各街道的考核结果进行月度通报。
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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