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垃圾?四川生活垃圾分类“权威指南”来了!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下同)和其他垃圾”四种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同时,全地域、全流程、全门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看目标:
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
在按照国家要求抓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同时,《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到“全地域”,明确提出,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为达成“全地域”覆盖目标,《方案》明确两步走:
到2020年,国家确定的成都、德阳、广元3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4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城市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其他地级城市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成都、德阳、广元市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形成一批示范片区。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看管理:
制定全省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公共场所至少设两类收集容器
《方案》在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同时,要求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同时,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予以明确要求。
四川将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鼓励居民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鼓励各住宅小区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四川鼓励各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上门收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四川要求各地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看配套:
力争2022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
作为配套体系,四川明确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同时,规范厨余垃圾收运行为,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工作。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四川将适时启动新一轮规划建设,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力争2022年,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鼓励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严禁厨余垃圾饲喂畜禽。鼓励建立集焚烧发电、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回收、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于一体的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看保障:
制定全省分类地方性法规,定期考核地级及以上城市
《方案》规定,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四川还将制定出台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市(州)应当根据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四川还将研究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考核。
>>>>小贴士
你家的生活垃圾,分类分对了吗?
一、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
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和“不易腐烂”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细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可由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县(市、区)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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