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来了!河南省、江苏省水泥企业停产!
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称,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异地核查组现场核查发现,部分地方擅自批准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豁免管控,不采取任何减排措施,管控效果大打折扣。
上述通知要求,凡是未经省辖市”“市长一支笔”审签并向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备的重点民生建设工程,务必于12月14日18时前按照预警管控措施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石板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
凡是不在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布的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保障民生、战略新兴、军工和外资外贸、绿色环保引领、绿色发展排行榜 排名靠前实施自主减排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各省辖市、县 (市、区)未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审批同意,擅自放松管控要求实施豁免的各类工业企业,务必于12月14日18时前,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管控措施执行到位。
各地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自12月15日起,一经发现擅自豁免管控措施的企业和未经省辖市“市长一支笔”审签的重点民生建筑工程,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一追到底,绝不姑息。 通知原文如下:
同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重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工作方案》指出督查范围为南京、徐州、常州、连云港、宿迁5市开展督查,具体时间为12月14日至12月31日。针对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重点抽查铸造、水泥、钢铁、电力、有色、石化、化工、工地等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实施停限产;抽查重点源达标排放VO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是否存在 无治污设计 ,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等。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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