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这一《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行动纲领,明确了重点方向。
《指导意见》对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做出了整体部署,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些部署和要求,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方面,充分体现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全局性、整体性、统筹性。
令人关注的是,在责任体系中,《指导意见》详细划分了领导责任体系和企业责任体系。在领导责任体系中,明确了中央、省和市县的责任,细化了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财政支出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及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形成了政令贯通、执行落地的完整链条。
在企业责任体系中,从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不仅划出了企业治理污染、公开信息的底线,也竖起了企业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的标杆。
令人关注的是,在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中,不仅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相关部署和要求,还明确提出“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着力推动各地下苦功、用真功,真正做到管在平常、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杜绝“临时抱佛脚”“急时一刀切”。同时,在加强司法保障方面,不仅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还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司法效果体现在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提高和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和改善上。
令人关注的是,在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方面,纳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这对于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严格履责、诚实守信,不啻是一个强有力的约束。
令人关注的是,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方面,致力于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在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方面,明确提出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将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
此外,《指导意见》还大力倡导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为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监督各级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供了保障。
方向明确,路径清晰,措施具体,最需要、最紧迫的就是落实。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舍我其谁的决心,以《指导意见》为蓝图,以各项重点工作为坐标,通盘谋划、整体设计、突出重点、分工协作、狠抓落实,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治污攻坚和建设生态文明打下坚实而持久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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