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受疫情影响可返还污水处理费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运行,“惠企16条”提出: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据悉,经测算预计这次污水处理费补贴资金可达4.2亿元,近期将发放首批补贴2.1亿元,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共克时艰。
2月26日,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市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此次补贴对象为全市缴纳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费的企业;补贴时间为2020年2月至7月(共计6个月);补贴标准为企业用户对应补贴月份实际缴交的污水处理费金额。
补贴方式及程序为:(一)企业按照实际用水量缴纳当期的污水处理费;(二)供水企业将代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月及时上缴财政账户;(三)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将补贴资金逐月拨付给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并对补贴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还印发《关于阶段性实施工商企业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降低企业用水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运行,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工商企业用水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对全市(含深汕合作区)2020年2月和3月的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用水(以3月、4月抄表数为准)给予10%的水价优惠。同时,2020年2月至4月,对所有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免收欠费违约金。
实施阶段性工商企业用水价格优惠政策,是政府送给企业的“水务大礼包”之一。记者从深圳水务集团获悉,经测算,此次“大礼包”将惠及全市20余万家工商业企业客户,将减免约4000万元自来水水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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