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考核目标制订之我见
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如何,要通过标准来评价,这样才客观、权威。但标准的达到要经过漫长的过程,因此需要确定阶段性的考核目标,从而推动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最终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目标。
地方在设定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时,恰如其分最重要。在确保环境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变差的基本前提下,要统筹考虑多种因素设定考核目标,以避免目标设定过低失去激励作用,或设定太高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
对某个水质断面的考核,至少有三种方法可以确定其考核标准:一是根据水体功能定位,二是参考多年的历史监测数据,三是根据上下游水质断面的承接关系。最好的策略是用多种方法分别评估,再综合分析确定水质考核类别。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往往一把尺子单独用,互相验证不够。
比如,某地对水质未达标的断面,按功能区标准来核定,体现了底线思维。对已达标水质断面,主要依据历史监测结果,认为过去能够达到的标准,在治污力度不断加大的当下更应该达到。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考核思路会存在潜在的风险:由于水质较好,断面的各项指标数值都比较低,如果过去存在系统测量误差,一旦将其固定为参照值,以后想要达到这个标准会比较困难。
在考核水质断面时,与功能区定位相匹配的水质类别就是合格线。合格线以上,地方政府有两种选择,一是以水质合格为约束,控制好工农业生产水平;二是放弃发展机会,进一步提高水质,争取生态补偿。如果水质目标考核步步紧逼,固然可以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进一步减排特征污染物,但也会限制地方政府对环境经济政策的选择。因此,做好平衡,释放可以正常利用的环境容量,经济高质量发展才有空间。
同时各地也要注意,水质考核应有底线与高线的区别。所谓底线,就是满足水体功能区划的最低要求;高线则是通过有效改善手段所能达到的更高水质类别。用底线与高线的思维,则至少可设定3个考核指标,即达标率、优良率和改善率。其中,达标率是约束性指标,优良率和改善率则是正向激励指标。分开评价后,各有奋斗目标,有的地方是要越过及格线,有的则奔着先进努力,避免了优等生和不及格者一起被责怪的现象。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水生态环境底数逐渐清楚,各地对工作目标和节奏的把控能力明显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要经常开展回顾性分析,及时纠正偏差,只有目标科学合理,路线简洁明确,才有利于减少实施过程中的摩擦,才能使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更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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