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 山东、广东、北京出台规划加快医疗废物处置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尤其是湖北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不断凸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
为此,2020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生态环境部以及相关共十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每个地级市都要建成一个规范的处理医疗垃圾的处置场;到2022年6月,在全国所有的县区都要形成医疗垃圾从收集到转运、到处置的科学体系,从而达到所有的医疗废物的科学、有效、安全的收集、转运和处置。 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在顶层规划和目标确立之后,各地也结实实际,通过正式文件发布地方医疗废物处置建设规划和监管措施。
2020年3月2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提出补齐设施短板,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等二十条要求。
通知要求:广州、珠海、佛山、河源、汕尾等市要加快医疗废物新建设施建设,尽快投产运行;韶关、清远、揭阳等市现有设施要加快提档升级,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固体废物重点项目建设,妥善处置相关项目“邻避”问题。支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以立法的形式防范可能由医疗废物产生的次生灾害。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的规划,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处置全面覆盖。
就在山东表决通过的当天,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
《草案》指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性质类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有关部门应采用投资、补助、补贴等方式,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支持政策。
对于偏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区政府应当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统筹安排收集、运输本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小、分布分散或者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相关部门应制定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规定并开展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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