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3·28”事故处置实现了不让超标污水进松花江目标
经过14昼夜的应急处置,黑龙江伊春“3·28”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已实现了“不让超标污水进入松花江”的预定应急目标。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号今天介绍,13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听取黑龙江伊春“3·28”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报。
生态环境部介绍,黑龙江伊春“3·28”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发生后,截至4月11日,经过14天昼夜奋战,实现了“不让超标污水进入松花江”的预定应急目标,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成功范例。
3月28日,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矿库泄漏事故,泄漏伴有尾砂的污水253万立方米。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工作组于29日晚抵达事故现场,协助支持地方开展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当地在依吉密河上实施“污染物控制工程”,在呼兰河上实施“污染物清洁工程”,采取絮凝沉降的方法削减河水中的污染物,净化水质。
4月11日凌晨3时的监测数据显示,尾矿库泄漏的特征污染物钼已得到有效控制,呼兰河钼浓度全线达标。
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在现场进行分析指导。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专家组介绍,本次泄漏的尾矿颗粒十分细,粒度在200目以上(直径75微米以下),悬浮于水中不易沉降。为了去除污染物,专家经研究后确定采取投加絮凝剂沉淀悬浮物和钼污染物的技术路线,筛选的絮凝剂聚丙烯酰胺和聚合硫酸铁都是饮用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永会表示,应急处置过程中投放的药剂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监测数据表明,应急处理后的水中,钼含量小于0.07mg/L,符合饮用水标准,不会影响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继续指导地方做好事故后续处置,确保不出现次生环境灾害。同时做好事故调查、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应对,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13日召开的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时透露,目前,尽管全国医疗废物总量继续下降,处置压力基本恢复正常水平,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向好,但随着疫情输入性风险不断加大,陆路入境地区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形势严峻复杂。
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表示,将采取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防控措施,紧盯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100%,紧盯湖北武汉以及陆路入境重点地区,帮助陆路入境重点城市加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和应急能力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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