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填海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一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由于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且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海洋工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对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00万元并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上述两家公司并非初犯,此前的2016年,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就因非法占用海域,被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处罚;2017年,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多次因非法占用海域修建跨海桥梁的行为,被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处罚。那么,为什么这两家公司没有从中吸取教训,而是屡罚屡犯?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相比从填海中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罚款不过是九牛一毛。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任何项目都必须依法依规建设,这是必须遵守的底线。虽然三亚新机场属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这不能成为其未批先建、违法施工的理由。
三亚新机场人工岛主体工程用海总面积1697.1万平方米,其中陆域形成面积1574.8万平方米,护岸总长15601.6米,工程总工期5年。巨大的工程量会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就是要尽可能减少项目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任何企业任何项目都不应也不能拿国计民生当挡箭牌,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就无视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工程本身对海洋生态带来的风险。
海南岛是我国第二大岛,海洋资源得天独厚。近年来,海南的违法填海现象屡有曝光,其丰富的海洋资源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长此以往,海南的海洋生态健康令人担忧。
早在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时,就发现沿海市县向海要地、向岸要房等情况严重,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例如,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门化整为零违规审批海花岛填海项目,项目施工造成大面积珊瑚礁和白蝶贝受损。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月岛项目于2015年10月未批先建,直至督察进驻时才实际停止违法填海行为,周边岸滩已出现大面积淤积并形成连岛沙坝,破坏了海洋自然风貌。三亚市凤凰岛填海项目以国际客运港和邮轮港名义取得海域使用权,但实际主要用于房地产和酒店开发,由于填岛造成水流变化,三亚湾西部岸线遭到侵蚀,为修复岸滩不得不斥巨资对三亚湾进行人工补沙。
此后,虽然海南省对填海造陆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拆除了相关违法项目并进行了生态修复,但2019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对海南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时,仍然发现部分填海项目“顶风而上”。例如,澄迈县盈滨半岛滨乐港湾度假区违法抽取海砂围海造地,肆无忌惮地大面积填埋红树林。可见海南的违法填海之风并没有彻底刹住。
违法填海问题屡禁不止,既有思想认识的原因,也有经济利益的驱使。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自然岸线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很多人肤浅地认为,填海造陆只是扩大了陆地面积,没有认识到建设工程会给海洋生态带来巨大破坏。海洋生态系统是个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日本东京、大阪等港口地区填海造陆的实践证明,由于千百年来天然形成的海岸线被破坏,近岸生物失去家园,海岸线上的生物多样性会迅速下降,已十分脆弱的珊瑚礁生态岌岌可危。过度填海还将导致港湾外航道水流减慢,天然湿地减少,海水自净能力减弱,水质将日益恶化。
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仍然存在。财政过分依赖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指到哪儿,政府规划跟到哪儿。甚至部分县市想方设法撤销保护区、变更土地性质,为开发旅游或房地产项目铺路。从目前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一些违法填海项目正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推动之下,才得以开工建设。地方政府只顾经济发展,没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没有承担起“把关人”的责任。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十分突出。“部门推市县、市县看部门”的情况在海南省比较普遍,导致许多监管工作相互掣肘,难以有效开展。这种相互推诿的现状给违法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同时,“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现象也很普遍,部分监管部门在明知相关项目严重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对违法企业简单罚款,不痛不痒。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进一步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导致违法填海等情况频频发生。
最近,海南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迅速开展为期百天的生态环保整治大督察。希望海南能以此为契机,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对海南自贸港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对标对表找差距、找问题、改彻底,坚决落实抓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真正将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世界一流的自贸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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