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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在长江重点水域电捕鱼获刑

更新时间:2020-09-24 09: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王玮 阅读:681 网友评论0

9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三名被告人因在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非法捕捞,分别获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海、肖某万、肖某伦分别受他人招募、雇佣,在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长江洪湖螺山水域至赤壁陆水河口水域之间,多次以电拖网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并对所捕捞的渔获物统一销赃。其中已查明被告人肖某海参与捕捞渔获物1.2万余千克,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5.9万余元。被告人肖某万、肖某伦接受雇佣多次参与电拖网捕鱼,各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千余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海、肖某万、肖某伦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全面禁捕的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使用电拖网、电捕鱼等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生生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三名被告人当庭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法庭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海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一个月,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渔船、电捕鱼工具等予以没收。

当庭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环资庭的法官表示,此案的公开审理,正值湖北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重大行动计划的开启之际,对严厉打击在长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推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组成的考察调研组旁听了此案,这也是“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在武汉的一个重要内容。

此外,在当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协作座谈会上,考察调研组听取了湖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负责人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关于推进协调共治、助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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