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
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10条政策措施,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动汽车消费升级,促进昆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政策》要求,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公务出行租赁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奖补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力度,逐步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72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除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所需资金由汽车生产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市级财政与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各承担50%。
《政策》要求,全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应当接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平台负责新能源汽车财政资金核查所需数据及服务支持。市级财政对平台实施扩容及应用功能升级等有关费用给予50%财政补贴支持,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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