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日前,《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出炉。《方案》明确,2020年,西宁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成国家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海东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西宁市和海东市市辖县、六州政府驻地县城(市)、其他县级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提到,2023年,西宁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成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海东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西宁市和海东市市辖县、六州政府驻地县城(市)、其他县级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2025年,西宁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海东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西宁市和海东市市辖县、六州政府驻地县城(市)、其他县级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
《方案》明确了构建全程分类体系、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培育分类习惯三项重点任务,其中指出要按照党政机关模范带头,事业单位示范引领的原则,在公共机构、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要督促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终端处置单位对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去向等所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达不到强制分类要求的公共机构及公共区域管理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限期整改。
《方案》还提到,要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予以约谈、通报。
据悉,该方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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