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月!山西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
日前,山西发布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全文如下: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铸造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或工序),其中: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
2.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3.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同步纳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各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方案。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联合制定的本市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市错峰生产方案可结合实际,在省级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各设区市规划区和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要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各市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于10月20日前分别上报至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可根据冬季采暖季、企业环保提标改造等情况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要求。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组织行业专家,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20年11月起,每月5日前各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各市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市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工作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停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备改造和更新大修,同时加大厂区及周边环境整治。
附件:1.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2.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停产企业清单
3.2020-2021年秋冬季豁免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4. 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联系人回执
省工信厅联系人:
原材料工业处(负责钢铁、有色、建材行业) 穆永路
联系电话:0351-3030063
化学工业处(负责焦化、化工行业) 郝志伟
联系电话:0351-3030073
装备工业处(负责铸造行业) 臧俊民
联系电话:0351-3030060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张文灿
联系电话:0351-3046280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
大气环境处高峰
联系电话:0351-6371087
电子邮箱:shanxidaqizu@163.com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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